昭通市将有1500户“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获补助

 2015-05-26 07:08  来源:

本网讯 (记者 陈忠华)记者日前从昭通市工信委了解到,按照云南省政府下发关于推进“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的通知,2015年昭通市将完成扶持1500户“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的目标。新创办的微型企业和通过“贷免扶补”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微型企业的,均可享受“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政策,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获3万元补助和10万元贷款支持。

附件:“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条件

一、什么样的企业可以申请扶持?

1、申请人要求:对具有创业能力、无在办企业的人员。

2、企业创办时间要求:2014年4月1日后注册的微型企业。

3、带动就业要求:带动5人以上就业(含本人)。

4、对创办企业行业要求:加工制造、科技创新、创意设计、软件 开发、商贸流通、技术咨询、服务贸易、民族手工艺品加工和特色农产品生产等9个行业,每个县(区)可根据具体情况增加1—2个行业。

5、投资规模要求:投资规模达到10万元以上且实际货币投资7万元以上,实际投资需提供相关票据凭证。

二、企业怎样申请?

申请人只需将“三书两证照”即:创业扶持申请书、创业投资计划书、贷款申请书(有贷款需求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提交至承办部门。

三、承办部门有哪些?

各县区经科局(经贸局、工信局)为牵头部门,工商局、工商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青团、妇联为具体承办部门,需申请补助的微型企业可在五个单位中任选一家申办,并向其提交申请材料一式三份。

四、扶持时间如何规定?

扶持的新创办微型企业时间从2014年4月至2016年底。

五、有贷款需求的微型企业如何申请贷款?

有贷款需求的微型企业,可向县(区)级非公办(民营办)提出不超过10万元的贷款申请,县(区)级非公办汇总后推荐给承贷银行业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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