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幼儿园到大学,昭通学生有这些资助好政策!

 2018-03-26 10:58  来源:昭通新闻网

3月23日下午,昭通市举办2018年学生资助新闻发布会,针对大家最关心的问题, 小编为大家梳理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1 、政府资助。云南省各级政府共同设立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金,用于资助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以及对提供普惠性、低收费服务的民办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进行资助,资助时间从2011年秋季开始,资助标准为300元/生/年,目前按在校生总数的30%资助(已享受14年免费教育生活费补助政策的“镇彝威”学前2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儿童不再重复享受此政策)。

2、幼儿园资助。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4%的经费,用于减免保育教育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3、社会资助。各地建立和完善相关优惠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二)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1、免学杂费。全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

2、免费教科书。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免费教科书资金,国家规定课程由中央全额承担,地方课程由地方承担。

3、寄宿生生活补助。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可以享受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特殊教育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三)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1、国家助学金。

公办学校。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开支,资助面约占全市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40%。云南省资助标准分为两档,其中一等为每生每年2500元,二等为每生每年1500元。

民办学校。对在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比照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标准收费(非营利性民办高中)、按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且符合申请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 

2、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

公办学校。按照“中央政策引导、地方统筹实施”的原则,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

民办学校。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3、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生每年250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4、学校资助。普通高中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5、社会资助。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四)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1、免学费

公办学校。国家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专业学生除外)。

民办学校。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相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出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2、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六盘山区等十个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资助的比例按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和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后的20%确定。

3、雨露计划。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3000元。

资助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按受中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的子女。

申请方式: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无论在何地就读,其家庭均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一折通)直接补助给贫困家庭(本资助由扶贫部门按《国务院扶贫办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贯彻落实)。

4、省政府奖学金。中等职业学校云南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中职学校中全日制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激励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中职学校省政府奖学金全省每年奖励名额为1000 名,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 4000 元。

5、顶岗实习。安排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6、其他资助。 鼓励和支持地方政府、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资助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1、本专科生教育阶段: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绿色通道”、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校内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奖励减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等多种方式的混合资助体系。

2、研究生教育阶段: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三助”岗位津贴、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等多种方式并举。

(六)镇彝威革命老区14年免费教育政策

1、实施时间。自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

2、实施范围。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对昭通市镇雄县、彝良县、威信县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学前2年、义务教育9年(小学6年、初中3年)高中3年的14年免费教育。由于义务教育阶段已经实施“两免一补”为主要内容的义务教育保障政策,并且实现了全覆盖,本次推进14年免费教育政策的实施范围是对学前教育免除保教费,对普通高中学校免除学杂费、教科书费和住宿费。

3、免费标准。

学前教育:对学前教育2年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在园(班)幼儿按照每生每年2200元的标准免除保教费补助。

普通高中:对普通高中学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3年在校学生按照每生每年1200元的标准免除学杂费,按照每生每年160元的标准免除住宿费,并按照当年教科书实际价格的平均数免除教科书费。

4、适度补助生活费。

由于我市镇雄县、彝良县、威信县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建档立卡家庭贫困程度较深,在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14年免费教育的基础上,统筹整合现有补助政策,对学前教育2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在园(班)幼儿按照每生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对普通高中3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按照每生每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

(七)就读广东省东莞、

中山市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

1、建档立卡贫困户初中毕业。就读东莞、中山市职业学校,除享受免学费和助学金(每生每年按2000元)政策外,每生每年还可享受4200元生活补助(西部省市财政在财政扶贫资金中给予每生每年3000元补助,东部省市财政配套给予每生每年1200元补助)。同时就读东莞市、中山市职业学校免除住宿费(800元/省/生)和书本费(450元/省/生)。

2、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初中毕业。就读东莞、中山市职业学校,除享受免学费和助学金(每生每年按2000元)政策外,就读东莞、中山市职业学校,给予每生每年1200元补助,免除住宿费(800元/省/生)和书本费(450元/省/生)。

(八)昭通市涉农专业学生资助政策

对就读市内中职学校涉农专业的学生,在享受中职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基础上,每年每生资助5000元,相当于 “零费用”就读。从2018年起,对就读市内中职学校涉农专业的毕业生,进行农业产业创业,每人一次性补助创业资金5000元。

对于尚未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昭阳、镇雄、彝良、威信、大关、永善、绥江七个县区。要严格按照《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州市县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的通知》(云教贷〔2017〕14号)的要求,及时采取措施,进一步规范成立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已经成立的鲁甸、巧家、盐津、水富四县要保障资助工作人员的稳定,保障资助经费及时拨付到学校,确保资助政策不折不扣的落实。

如需了解更多,可以联系昭通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0870-2227308  2233494


审核:   责任编辑:李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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