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及预防措施探究

 2015-06-03 11:02  来源:

在我国,未成人犯罪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有家庭引导不当、学校教育缺失、社会坏风气影响、自身自制力不强等原因。且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结伙、暴力、残忍等作案特点。未成年人犯罪对社会秩序、家庭稳定、社会和谐与安宁都产生严重的影响。因此探究他们犯罪的原因并找出相关的预防措施尤为重要。笔者将结合鲁甸县人民检察院工作实际谈谈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及预防措施。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分析

(一)家庭原因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未成年人最初的成长环境,对未成年人心理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家庭关爱缺失、父母坏习性的熏陶等因素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之一。如鲁甸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桂某某案,家庭原因是他走向犯罪的重要诱因之一,桂某某父亲、母亲都是吸毒人员,被送往戒毒所戒毒,对刚满16周岁的桂某某来说生活没了保障,家庭没了关怀,整日游走于社会的边缘,混迹于三教九流之间,过早的踏入社会的他,对是非曲直缺乏正确的判断。在别人的蛊惑和引诱之下, 2013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孩子父爱母爱失常、家庭教育缺失,导致孩子心理发展异常,学习成绩不佳、志向模糊,越轨严重,这些问题都给未成年人犯罪埋下了深深的根源。

(二)自身原因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往往表现为心理自闭、性格内向、游手好闲、我行我素,法律意识淡薄,在与他人发生矛盾时,不能很好地进行自我调节,容易采取极端方式来解决问题。从鲁甸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看,在办案人员讯问嫌疑人的时候,嫌疑人在犯罪当初都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犯罪,觉得没有什么大不了的,等被公安机关拘留后,才意识到行为的严重性。如李某某等3人未成年人抢劫案中,三名犯罪嫌疑人平时里游手好闲、拉帮结派,多次伙同实施抢劫,办案人员对三名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后发现,他们法律意识淡薄,在他们的意识中,抢劫是一件再普通不过的事,从未考虑过实施抢劫行为会带来什么样的恶果,被抓获后才幡然醒悟。所以树立未成年人正确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显得尤为重要。

(三)学校原因

未成年人正处在接受教育的黄金时期,他们本应该受到学校良好的教育,但一些学校疏于对学生的管理、宿舍管理、课外时间管理,缺乏突发事件的反应和处置能力,这些管理漏洞为未成年犯罪滋生了土壤。如鲁甸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王某某故意伤害案,就是因为王某某在校园门口与同校学生张某某发生纠纷,张某某纠结学生徐某某等人在学校门口将王某某打伤,王某某回到宿舍后又与之前参与打他的徐某某发生口角,后王某某持刀将徐某某背部捅伤,经法医鉴定为重伤。此案件如果学校反应及时、处置得当,对当时殴打王某某的张某某和徐某某进行批评教育、正确引导就不会发生后来王某某的报复行为,也就避免了一个追风少年陷入高墙之内的痛苦。

(四)社会原因

现代社会纷繁复杂、文化丰富,但血腥、暴力、色情等糟粕也夹杂其中,未成年人缺乏辨识和控制能力,极易受其影响而走上歧途。调查发现,鲁甸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常伴有抽烟、喝酒、赌博等恶习,部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沉溺于网吧等娱乐场所,热衷于黄色网站、暴力网络游戏,也在网吧等娱乐场所结识了不少社会不良人员,相互之间称兄道弟,互相蛊惑,使一些缺乏自制力、追求享乐、缺少关爱的未成年人在贪婪与利益的引诱之下逐步走向犯罪的深渊,这不能不说是未成人犯罪的又一个原因。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及措施

(一)注重未成年人家庭教育

家庭是社会最基本的细胞,是未成年人社会化的第一个场所,也是最重要的场所。即使罪恶深重的少年, 在他呱呱坠地时,也是纯洁无暇的,“人之初、性本善”,一个纯洁无暇的婴孩, 后来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父母有很大的责任。家庭教育是未成年人教育的基础,培养未成年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源头,也是培养未成年人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第一个场所未成年人品行形成过程中,家庭环境起至关重要的作用,从小抓起,从小事抓起,筑起预防未成年犯罪的第一道坚实的防线。

(二)注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教育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和未来,了解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 采取正确的方式方法引导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至关重要。特别是对单亲家庭、留守儿童、残疾孩子开展心理咨询更为重要。近年来,鲁甸县未成年人犯罪有增无减,同时呈现出低龄趋势,且未成年人犯罪类型多、手段的成人化和凶残化、组织形式的多样化增加,都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当我们在责备他们时,更应该思考我们对未成年人的关心帮助、身心健康、心理咨询是否做到位。在犯罪心理学中,我们知道,虽然缺陷人格的生成有遗传和生理因素的影响。但是,真正起主要作用或者说是决定性作用的还是后天的教育因素。

(三)注重学校教育方式的转变

每个未成年人都有一个特殊的世界,独一无二的世界。每个孩子的个性、智力和知识经验等方面都有差异性。因此“因才施教” 的教育对孩子具有重要性,教师应该学习和掌握教育孩子的科学知识,了解孩子身心发展的规律, 采取正确的方式方法教育孩子。教师与孩子之间应有积极的情感交流, 做到既能控制约束孩子,又积极鼓励孩子独立自主, 敢于发表自己的不同意见, 使孩子具有独立性和主动性, 让他们感受到自己是重要的存在。未成年时期,思想单纯, 可塑性强,他们在生活上和心理上对老师、家长存在强烈的依赖感和信任感。相反, 如果认为孩子年幼不懂事,听之任之,缺乏必要的管教, 则会使孩子养成不良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从而埋下违法犯罪的隐患。

(四)注重净化未成年人周边社会环境,杜绝不良刺激

论语·里仁》云:见贤思齐焉。如果一个人周围都是一些道德高尚的人,那么这个人也会通过努力,去赶超他们。同样地,如果一个人总是与一些道德素质低下的人交往,久而久之他的品性也会变得恶劣古时孟母三迁,正是由于深谙近朱者赤,近墨者黑的道理。联系到现在,处在成长阶段的未成,眼睛不够明亮,内心亦不够成熟,近墨难免变,故而何不近朱呢?因此在与人的交往中,我们应该学会明辨是非,尽量做到交益友而不交损友。让我们通过与益友的交往,不断提高修养,增长才干,做一个德才兼备的人

(五)采取措施,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护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权利。

为正确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鲁甸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侧重于三个方面保障未成年人的权利。一是保障未成年人诉讼权利,例如指定辩护、讯问要有合适成年人在场等权利。二是开展社会调查,未成年人作为特殊主体,身心发展尚不成熟,可塑性较强,充分的社会调查有助于对未成年人作出客观、公正、全面的评价。三是对适合条件的未成年人作附条件不起诉。如鲁甸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卯某某故意伤害案,我院受案后对卯某某作了多次帮教,依法使用附条件不起诉程序,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方面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总之,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和未来,我们应注重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自身教育、学校教育,倡导全社会共同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促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快乐成长。同时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通讯员 王宽 张世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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