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富人大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2016-02-29 16:43  来源:

本网讯(记者 王明贵)去年以来,水富县人大常委会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有力推动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该县人大常委会紧扣全县发展主题,围绕县委中心工作、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监督,组织县人大代表对全县实施改善贫困地区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工作、县人民政府承诺办理的惠民实事工程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等进行视察;对全县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情况、城市管理工作、村级公路硬化项目情况等进行检查;对城市低保、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食品安全、农业产业发展、政务服务管理等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相关工作报告10个,转办“一府两院”审议意见30余条,促成了有关问题的解决,推动了重点工作的开展。

坚持实行部门工作承诺制度,推行履职承诺评议。常委会把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承诺内容,确定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局4个部门年初向县人大常委会作工作承诺、年终报告承诺工作完成情况;坚持开展述职评议工作,严格按照述职自评、调查走访、民主测评等程序环节,对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两院”28名干部进行了年度述职评议,进一步规范了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的履职行为。

紧扣法治水富建设,切实加强法律监督。常委会组织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针对在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严格准入制度、严格执法监督、加强队伍建设等审议意见;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报告,督促县人民法院加强陪审员队伍建设,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报告,督促县人民检察院坚持关口前移,加大职务犯罪领域案件查处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

紧扣改革发展大局,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常委会根据县委的要求和重大决策部署、工作思路、工作安排,围绕全局性、长远性和民生性依法、有效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对经济建设、扶贫攻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作出了一系列决议、决定,共审查和批准了《水富生态县建设规划》,批准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水富县污水处理厂管网完善工程股权回购资金、水富县城市新区供水工程股权回购资金、水富县易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委托代建政府购买服务协议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和2015年全县政府债务限额等议案,积极支持县人民政府实施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对保障和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年多来,常委会共形成审议意见12份,作出决议、决定7个,印发执法检查、工作检查和视察情况通报6份,有力推动了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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