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为亲哥“建窝”成被告

 2016-06-11 10:11  来源:

昭通新闻网讯(通讯员 燕洪发)日前,永善县法院立案庭受理原告鲜某某诉与被告何某某买卖合同欠款担保纠纷一案,承办该案的老党员法官接到诉状后,及时开展原、被告庭前调解,快速化解了纠纷,真正体现司法为民。

2015年12月19日,被告何某某(女)因不懂法,为亲哥哥担保购买了原告鲜某某的水泥砖5800块修建住房,担保的所欠砖款金额为12180元。当时,被告何某某在欠条上承诺定于2016年3月19日付清。逾期后,因被告何某某的哥哥外出打工至今失去联系。为此,原告鲜某某多次找被告何某某收款未果,双方多次发生纠纷,原告鲜某某诉到法院。

调解过程中,老法官耐心细致地对被告何某某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并释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终于使被告何某某认识到因自己担保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表示今后要学法、知法、守法。在其哥哥联系不上的情况下,被告何某某愿承担担保的法律责任。经法官的调解,最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何某某定于2016年5月24日给付原告鲜某某水泥砖款12000元”(已兑现)。

一起正在加剧恶化的买卖合同欠款,因担保引发的矛盾纠纷,经过法官释法及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得到快速化解,圆满地画上了句号,让原告领到了12000元人民币,十分愉快地离开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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