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操旧业 拦路抢劫“二进宫”

 2016-06-11 10:10  来源:

昭通新闻网讯 (通讯员 杨凡)曾因抢夺、抢劫触法获刑,刑满释放后又“重操旧业”。近日,永善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抢劫案,依法判决被告人杨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人民币。

被告人杨某,于2009年9月曾因犯抢夺罪和抢劫罪被四川雷波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 2013年10月刑满释放。2016年2月18日,杨某再次走上了抢劫的道路“二进宫”。

2016年2月18日,被告人杨某从溪洛渡水电站施工区前往永善县城,途经施工单位水电八局停车场时,看到被害人李某个人散步,便追到李某面前,举起手电筒恐吓被害人李某交出身上财物。被害人李某受惊吓把手里的三星S6手机丢开趁机逃脱。被告人杨某捡起手机后逃离现场。当日23时许,被告人杨某接到李某之女所打电话,向对方索要600元钱可赎回手机。次日,公安民警在李某配合下将杨某抓获,被抢手机已发还被害人李某。经鉴定,被告人杨某所抢劫三星S6手机价值3380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杨某曾犯抢夺、抢劫罪,被四川省雷波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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