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关县人民法院公布首批11个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16-05-29 09:43  来源:来源:微大关

为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制裁规避执行行为,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大关县人民法院依法将下列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公布。

王明军,男、汉族、户口所在地祥址:云南省昭通市大关县下街30号,身份证号码:5321251972****1914。


未履行(2013)大民初字第141、211、212、213号,(2014)大民初字第99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案件未到位标的230.12万元。

杨泽杰,男、汉族、户口所在地祥址: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凉水村民小组43号,身份证号码:5306271993****4111。


未履行(2014)大刑初字第6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案件案件未到位标的4万元。

肖恒彪,男、汉族、户口所在地祥址:云南省昭通市大关县顺城南路17号,身份证号:5321251985****1712。


未履行(2014)大民初字第35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案件未到位标的2.9万元。

王成波,男、汉族、户口所在地祥址:云南省昭通市盐津县街子社,身份证号:5321241983****1714。


未履行(2015)大民初字第35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案件未到位标的19.9万元。

洪吉桃,男、汉族、户口所在地祥址:云南省昭通市大关县新街40号,身份证号:5321251986****0710。


未履行(2015)大民初字第1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案件未到位标的4万元。

王兵,男、汉族、户口所在地祥址:云南省昭通市大关县龙洞路37号,身份证号:5321251968****0018, 


未履行(2013)大民初字第31号,(2014)大民初字第310、389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案件未到位标的100.53万元。

李韡,男、汉族、户口所在地祥址,大关县翠华镇北门街133号,身份证号码:5321251978****0011。


未履行(2014)大民初字第71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案件未到位标的1.2万。


王家国,男、汉族、户口所在在祥址:贵州省赫章县城关镇狮子村竹林组,身份证号:5224281972****0016。

未履行(2013)大民初字第32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案件未到位标的2.296万元。


泸州志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银勇,组织机构代码:7699944-X,未履行(2014)大民初字第241号民事调解书、(2014)大民初字第26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案件未到位标的67.5472万元。


大关县沿河煤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棋平,组织机构代码:L0999227-2,涉执标的418.80583万元,未履行14件14人未到位标的387.50583万元。


大关县阿多罗煤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成波,组织机构代码:78169413-9。涉执标的832.023118万元,未履行未到位标的583.231546万元。


对上列失信被执行人同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第十一条之规定,禁止被执行人下列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进行高消费,经查证属实的,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限制高消费行为至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止。

欢迎广大群众监督限制被执行人的消费和经营行为。

举报电话:0870-5625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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