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助长“凑数问责”

 2018-12-07 09:35  来源:昭通新闻网

◆杨玉龙

 据《半月谈》报道,记者调查发现,有的地方简单以问责数量衡量整治效果,有的部门为了凑数只好挖空心思“泛化问责”,最终造成基层干部“躺枪”。比如,涉及村干部的轻微违纪问题,本可以批评教育,但还是给予了党纪处分;某医护人员丢弃半个馒头被通报为“四风”表现;办公室有零食也被通报……凑数式问责背后心态多样,有的为“拼凑政绩”,有的是“捏软柿子”,有的为“息事宁人”,有的是“敷衍塞责”。

凑数式问责的背后是“问责有指标”所致,以问责“数量”彰显“作为”,其根本之因在于“拼凑政绩”。这种现象须引起重视,因为“泛化问责”积弊很多,如会有损党纪政纪的权威性,会助长歪风邪气,会让真正的违法乱纪者逃避惩罚等。

问责是查处违法乱纪行为的严肃手段,不能任由凑数式问责等不良现象出现。要实现这样的目标,的确需要多措并举。其一,应强化问责科学机制。比如,《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就提出了问责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对各级而言,理应遵此行事。其二,对虚假问责须问责。凑数式问责会让规矩和纪律缺乏约束力,上级部门有必要倒查问责的真实情况,对不属于问责范畴的应及时纠偏,对弄虚作假问责的同样须依规依纪问责,以确保问责的科学性与精准性。其三,对下达问责指标者也须问责。给问责下达指标,往往会导致下级机关的应付之风。对此,相关部门当引起重视,对相关问题必须严肃查处、严厉问责。

凑数式问责不可取。各级干部应该认识到,问责只是手段不是目的,就不应该简单使其成为衡量工作业绩的标准。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更须牢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问责作为查处违法乱纪行为、推动工作有力开展的手段,就须祛除弄虚作假等不良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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