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违规被罚单,昭通小伙竟在朋友圈辱骂民警,结果……

 2018-11-15 16:08  来源:威信警方

近日,威信县公安局扎西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一微信昵称为“洗车人家@XX”的男子在其微信朋友圈发了一张交通违章处罚单的图片,并附辱骂执法人员的文字。

民警立即开展调查工作,并于当日将违法嫌疑人晋某查获。晋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逆行被处罚,但其对处罚不满,便在微信朋友圈将处罚单拍照,并附文字辱骂执法人员。

目前,晋某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十三日。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还有哪些言论不能随意发表呢?

不可以传播违法、犯罪言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三规定,传播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不能在网上添油加醋散布谣言。谣言止于智者,但就有一些好事之徒唯恐天下不乱,或出于发泄情感、或出于恶作剧,发布子虚乌有的信息造成社会恐慌。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规定,网上散布虚假信息,制造恐慌的,情节比较轻的可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罚款,情节严重的将以传播虚假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

不发表侮辱、诽谤他人的文字、图片或视频。有些人与他人有矛盾,比如说谈恋爱分手了,将女朋友的裸照在网上发布,并配以污秽、下流的文字肆意侮辱,或者造谣生事,恶意毁坏他人的名誉,自己是长出了一口恶气,但对他人的伤害以及方面影响,是无法短时期挽回的。其实,这种损人不利己的行为,伤害的不仅仅是他人,在自己道德品质饱受质疑的情况下,有时候也不得不吃官司。我国《刑法》规定,在网上侮辱、诽谤他人,被转发500次,或者被点击5000次以上,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不发表煽动性、伤风败俗类言论。网络是一个公共空间,自己在获得自由的时候,不能侵犯国家、社会和他人的权利。中华传统优良美德和社会公序良俗,是得到绝大多数人认可并崇敬的,是中华民族的根,网友不能因为个人情绪,伤害绝大多数网络的民族情感。根据刑法规定,在网上发表煽动性、伤害民族情感、违背道德伦理言论,情节较轻的,给予治安处罚,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人民群众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审核:   责任编辑:李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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