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丨扶贫部门政策文件摘录(二)

 2019-06-13 19:47  来源:昭通新闻网

前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打赢全市脱贫攻坚战,昭通市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梳理了国家、省、市出台的脱贫攻坚政策要点,供广大干部群众学习参考。收集整理难免有疏漏政策的适用以相关职能部门解释为准。

扶贫部门政策文件摘录

考核内容:工作成效。主要考核挂联贫困县和挂包贫困村减贫成效及帮扶贫困户脱贫情况;责任落实。主要考核“挂包帮”定点扶贫单位组织保障、工作措施和群众对驻村扶贫干部满意度等。工作措施中,挂包村年度实施计划必须包括对贫困户“五个一批”安排和“一户一法”措施 ;资金投入。主要指“挂包帮”定点扶贫单位帮扶资金投入,包括引入非财政专项资金和捐赠物资等。此项为考核加分项。

——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云南省“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云南省“挂包帮”定点扶贫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云贫开发〔2016〕44 号),发文单位: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云南省“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印发,发文时间:2016 年12 月22 日。

一、饮水安全

(一)水量。年均降水量不低于800毫米的地区,每人每天可用水量不低于35升;年均降水量不足800毫米的地区,每人每天可用水量不低于20升。

(二)水质。千吨万人有水厂的供水工程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千吨万人无水厂的供水工程水质符合GB5749宽限规定;千吨万人以下集中式供水工程和分散式供水工程,饮用水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用水户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对于当地人群肠道传染病发病趋势保持平稳、没有突发的地区,微生物指标中的菌落总数和消毒剂指标可不纳入评价指标。

(三)用水方便程度。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800米、垂直距离不超过80米,或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

(四)供水保证率。千吨万人供水工程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5%,其他供水工程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0%。

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验收主要指标

(一)县域内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达到20条底线要求:

1.消除D级危房。新建校舍抗震设防类别不低于重点设防类,满足综合防灾要求。

2.多层校舍建筑每幢不少于2部楼梯,楼梯坡度不大于30度,护栏坚固。

3.教室和宿舍内外墙面平整,无明显尖锐突出物体,室内无裸露电线。

4.教学用房室内采光良好,照明设施完善,光线充足。

5.学生1人1桌1椅(凳)。

6.按国家标准配置满足教学需求的黑板。

7.设置旗台、旗杆,按要求升国旗。

8.具备适合学生特点的体育活动场地和设施设备,有利于开展具有当地特色的体育活动。

9.因地制宜设置满足校园安全需要的围墙或围栏。

10.新增图书为适合学生年龄特点的正版图书,配备复本量应视学校规模和图书使用频率合理确定。

11.有可供开展多媒体教学的教室。

12.生宿舍不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13.寄宿学生每人1个床位,消除“大通铺”现象。

14.寄宿制学校或供餐学校具备食品制作或加热条件。

15.配备开水供应设施设备。

16.有条件的地方,新建校舍一般设置水冲式厕所。厕位够用,按1:3设置男女蹲位。旱厕应按学校专用无害化卫生厕所设置。

17.除特别干旱地区外,寄宿制学校应设置淋浴设施。

18.配置消防和应急照明设备,设置疏散标志。

19.在校门、宿舍等关键部位安装摄像头和报警装置。宿舍区配备急救箱。

20.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

(二)校际间均衡状况:小学综合差异系数≤0.65,初中综合差异系数≤0.55为达标。

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教师数8项指标,按照国家统一计算公式,分别计算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


三、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达标

(一)村卫生室基本标准

1.每个建制村建有村卫生室并达到基本标准(乡镇卫生院所在地建制村可不设村卫生室)。

2.建制村卫生室建筑面积60㎡以上(含60㎡),设有诊断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药房,至少配备听诊器、体温表、血压计、诊查床等基本医疗设备。

3.至少有1名人员持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二)乡镇卫生院基本标准

1.每个行政乡镇至少有1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设有床位10张以上(县城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可不设床位)。

3.注册全科医生或者执业医师不低于1名。

4.建筑面积。20张床位及以下,建筑面积达到300—1100

平方米。21—99张床位,每增设1张床位,建筑面积至少增加50平方米。100张床位及以上,每增设1张床位,建筑面积至少增加55平方米。

5.设备设施配置。至少有急诊抢救箱、氧气瓶、切开缝合包、心电图机、生化仪、血球分析仪、尿液分析仪、离心机、显微镜、B超、抢救床、观察床、诊查床、妇科检查床、新生儿体重计、电冰箱、身高体重计、担架车、高压灭菌等与业务需求相适应的设备。中心乡镇卫生院配有救护车。

6.科室设置。至少设置全科医疗科、内(儿)科、中医科、门急诊(抢救)室、计划生育科等临床科室,药房、检验科、放射科、B超室、心电图室等医技科室,预防接种室、儿童保健室、健康教育室等公共卫生科或预防保健科。

(三)县级医院基本标准

1.贫困县至少设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含中医院)并达到二级医院基本标准。

2.住院床位。最低不少于100张。

3.业务用房。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或者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4.人员配置。每床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包括至少配备0.4名护士);每院至少有3名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5.设备配置。至少有给氧装置、呼吸机、B超、X光机、心电图机、心脏除颤器、心电监护仪、电动吸引器、自动洗胃机、多功能抢救床、万能手术床、麻醉机、胃镜、产程监护仪、婴儿保温箱、裂隙灯、牙科治疗椅、牙钻机、显微镜、离心机、钾钠氯分析仪、尿分析仪、高压灭菌等与业务需求相适应的设备。

四、住房安全

住房安全指农房要达到“安全稳固、遮风避雨”基本要求,应保证其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住房地基基础达到稳固无严重不均匀沉降、结构体系(地基基础、梁柱、墙体和屋架)传力明确构造措施完备、围护墙体完好且承重墙体厚度及构造设置符合要求、屋面承载稳固无漏水。农村住房的危险性认定以房屋主要承重构件的破损和危险程度为依据评定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A、B级为安全住房,C、D级为危房,C、D 级危房经过改造后应达到A、B级安全住房要求。拆除重建的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不低于13平米。

五、公路

(一)建制村通硬化路认定标准

建制村通硬化路原则上路基宽度不低于4.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3.5米。路面标准为:沥青混凝土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弹石路面、整齐砼预制块路面。建制村是否通硬化路的界定:

1.村委会位于国、省道边的建制村,不论国、省道是哪种路面类型,均视为已通硬化路。

2.线路起点为国、省道,村委会与国、省道有一定距离的建制村,只要从起点至村委会的公路已经硬化的,不论国、省道是哪种路面类型,视为已通硬化路。

3.已通硬化路的建制村,目前又在进行改造提升的,不论建设项目是否完工通车,视为已通硬化路。

4.已通硬化路,或建立项目库后已修通硬化路,但现在出现“油返砂”“畅返不畅”的建制村,视为已通畅,责任单位应加强养护管理工作。

5.已经有一条连通至村委会的硬化路,但另一条建制村通畅工程项目建设尚未完工的建制村,视为本建制村已通畅。

(二)建制村通硬化路危险路段有必要防护设施

针对临水临崖、急弯陡坡、事故多发等安全隐患路段有必要的防护设施。重点是:

1.事故多发路段有防护设施、警示标志。

2.过村镇、学校路段有减速设置及警示标志。

3.线形不良组合路段有防护设施、警示标志。

(三)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标准

建制村常住人口数量达100人以上;已通公路,并验收合格;农村客运线路途经的路段单车隧道净高不小于3.5米;农村客运线路途经的桥梁技术状况为《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C/T H21)规定的一、二、三类桥梁;农村客运线路途经的路段路基宽度不低于4.5米,并按规定要求设置错车道;农村客运线路途经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事故多发等重要路段按照有关技术要求完善公路安全设施;硬化路面;线路长、成本高、客车平均实载率达不到50%的农村客运线路,无法通过市场化运作实现可持续运营的,地方财政建立补贴机制,维持农村客运可持续运营;通过《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审核。

六、人居环境1档标准

(一)有指定的垃圾堆放设施,禁止垃圾乱扔乱放。

(二)人畜实现分离,禁止人畜混居。

(三)有户厕或公厕,满足如厕需求。

(四)畜禽粪污入坑,禁止随意排放。

(五)房前屋后沟渠水塘全面清理,村庄无黑臭污水。

(六)物件柴草码放整齐,无残垣断壁。

(七)有清扫保洁制度,村庄干净整洁。

(八)有维护村庄卫生环境的村规民约。

七、有关名词解释

(一)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

指贫困户家庭全年总收入中,扣除从事生产和非生产经营费用支出、缴纳税款和上交承包集体任务金额以后剩余的,可直接用于进行生产性、非生产性建设投资、生活消费和积蓄的那一部分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包括现金纯收入、实物纯收入。

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家庭总收入-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税金和上交承包费用-调查补贴)÷家庭常住人口

(二)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指调查户在调查期内获得的、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调查户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可支配收入既包括现金,也包括实物收入。按照收入的来源,可支配收入包含四项,

分别为: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家庭常住人口

(三)贫困发生率

指建档立卡未脱贫人口占农业户籍人口的比重。

(四)综合贫困发生率

指建档立卡未脱贫人口、错退人口、漏评人口三项之和,占农业户籍人口的比重。

综合贫困发生率=贫困人口数÷(2014 年农村人口数+农转城建档立卡人数)。其中,贫困人口数=建档立卡未脱贫人数+漏评人数+错退人数。

(五)脱贫人口错退率

指抽样错退人口数占抽样脱贫人口数的比重。

(六)贫困人口漏评率

指调查核实的漏评人口数占抽查村未建档立卡农业户籍人口的比重。

(七)群众认可度

指认可人数占调查总人数的比重。调查范围为县乡村干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4 类。

(八)动力电

也叫三相电,线电压为380伏。主要应用于大型机床、机械、搅拌机、电动机等用电。

(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指在完善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形成具备一定规模经营、集约化程度和市场竞争力的农业经营组织方式,有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产业化联合体5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云南省贫困退出标准和脱贫成果巩固要求 指标说明的通知(云开组〔2019〕9 号)发文单位: 中共昭通市委 昭通市人民政府,发文时间:2019年4月30日。

来源:昭通市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

审核:聂学虎   责任编辑:聂学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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