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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17 20:28本网讯 通讯员 吴贡华 近日,永善县按照省市《关于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岗位促进就业作用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从2015年3月1日起,永善县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从3%下调为2%,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从2%下调为1.4%,个人缴费费率从1%下调为0.6%。
据悉,2015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多征收的失业保险费,将按照冲减办法退还单位和个人。此次失业保险缴费费率调整涉及全县191家企、事业单位(含机关工勤人员),覆盖7649名企事业单位职工,预计将退还单位失业保险费6.72万元,个人失业保险费36.9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