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读新闻 来源:云南发布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按照“四个不摘”要求,2021年云南省总工会将下拨专项工作经费810万元,用于支持已脱贫的深度贫困及边境地区工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工作。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总体部署和全总关于“深度贫困地区所在地区的各级工会新增脱贫攻坚资金主要用于深度贫困地区,新增脱贫攻坚项目主要布局于深度贫困地区,新增脱贫攻坚举措主要集中于深度贫困地区,把政策和资源向最需要帮扶的贫困地区集中”的工作要求,2018年,省总工会制定了《云南省总工会关于发挥工会作用助力脱贫攻坚的意见》,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及边境地区工会助力脱贫攻坚工作。
截至目前,省总工会共计下拨专项工作经费2260万元,分别给予迪庆、怒江州总工会、原27个深度贫困县总工会、25个边境县总工会专项工作经费补助,用于支持脱贫攻坚各项工作。
2021年,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按照“四个不摘”要求,省总工会将下拨专项工作经费810万元,继续开展此项工作。拟补助迪庆、怒江州总工会专项工作经费补助各50万元;分别补助昆明市东川区等27个已脱贫的深度贫困县总工会专项工作经费各20万元;分别补助保山市腾冲市等25个边境县总工会专项工作经费各10万元。同时为已脱贫的深度贫困、边境县所在地区工会按已脱贫的深度贫困地区标准给予专项工作经费补助各20万元。
省总工会将切实加强专项经费使用监督管理,务求经费合理规范使用,真正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服务职工工作深入开展,促进当地群众提升创业就业能力,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为助力乡村振兴作贡献。
来源:云南发布
资料:云南省总工会
信息员:吕六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