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行动开始!不得采购加工经营金沙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

 2020-08-20 10:52  来源:云南发布

为彻底斩断市场销售金沙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产业链,从7月1日起,云南省市场监管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1年的打击专项行动。

资料图

专项行动中

云南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结合职能职责

加强市场监管
👇

01

加强生产企业监管

以水产品制品生产企业为重点,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采购、加工金沙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

02

加强市场经营监管

以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超、餐饮单位为重点场所,以经营水产品为重点品种,以水产品经营者为重点对象,加大市场排查和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水产品经营者是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是否存在采购、加工、经营来源不明或者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水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督促市场主体不采购、加工、经营金沙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
对餐饮单位经营项目使用“野鱼”“江鱼”“河鲜”“江鲜”等名称的,责成经营者进行整改。
对检查中发现采购、经营无合法来源水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水产品经营者立即下架停止经营,依法依规从重查处。

03

加强网络交易监管

加强对网络交易中涉及“金沙江野生鱼”“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行为的监管。

督促和指导辖区内网络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相关违法行为及时采取下架(删除、屏蔽)信息、终止提供服务。

按照相关主管部门提供的禁限售目录,加强网络交易信息监测,及时发现违法违规信息依法查处。

04

加强广告宣传监管

加大广告监管力度,凡属于依法禁止出售、购买、利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一律禁止发布广告;凡属于依法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一律禁止发布广告。

对广告监测中发现涉及非法水生野生动物交易的虚假违法广告线索,交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核实,严厉查处。

05

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对监管中发现的经营者以“金沙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作为噱头营销利用,对商品的来源、质量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构成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

对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出售、购买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从重予以查处。

06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鼓励社会公众通过12315平台积极举报相关违法线索,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来源:@云南发布丨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审核:聂学虎   责任编辑:聂学虎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审  核:聂学虎
责任编辑:聂学虎
标签 >> 要闻 生态 环保督察 
捐赠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