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 云南金沙江流域重点水域实施禁捕

 2020-06-28 16:23  来源:人民网

近日,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在金沙江(长江干流)流域重点水域实施禁捕的通告》,将金沙江(长江干流)流域重点水域禁捕有关事项进行了通告,7月1日起金沙江(长江干流)流域重点水域将实施禁捕。

禁捕范围包括哪些?

禁捕范围为云南省金沙江流域重点水域、流域内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金沙江干流及主要支流,迪庆州德钦县羊拉乡德拉村附近入云南处至昭通市水富县横江汇口之间金沙江干流。赤水河(云南段)、以萨河、泼机河、横江、牛栏江、龙川江、渔泡江、漾弓江、冲天河等主要支流。

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云南段)、牛栏江鱼类市级自然保护区(曲靖市级金沙江水系水生动物保护区)、金沙江绥江段珍稀特有鱼类县级自然保护区。

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包含:滇池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白水江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程海湖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漾弓江流域小裂腹鱼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黎明河硬刺裸鲤鱼及软刺裸裂尻鱼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其他重点水域,滇池、程海、泸沽湖等高原湖泊,以及州(市)确定的其他重要支流。

通告发布后,新建立的金沙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包括水生动植物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自建立之日起纳入全面禁捕范围。

禁捕时间是什么时候?

金沙江干流和主要支流除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水域于2020年7月1日0时起继续实施禁捕,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有关州(市)人民政府或州(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宣布在此之前实行禁捕的,禁捕时间从其规定。

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禁捕时间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规定执行,自2020年1月1日0时起实行全面禁捕。有关州(市)人民政府或州(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宣布在此之前实行禁捕的,禁捕时间从其规定。

滇池、程海、泸沽湖除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水域和州(市)确定的其他支流水域,由州(市)人民政府湖泊管理部门或渔业主管部门确定禁捕时间。

专项(特许)捕捞有哪些要求?

禁捕期间,因育种、科研、监测等特殊需要采集水生生物和捕捞天然渔业资源的,应严格依照《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及农业农村部的有关要求,申报专项(特许)捕捞许可证,按照规定的捕捞品种、作业时间、作业类型、作业区域、准用网具和捕捞限额等实施。在特定水域开展增殖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管理,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另行规定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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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刘静涛   责任编辑: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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