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用好“试金石” 织牢“监督网”

 2018-07-16 16:07  来源:昭通新闻网

通讯员 吴维维

为进一步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加强领导干部监督管理,促进廉洁从政。盐津县高度重视领导干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查核工作,用好领导干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试金石”,织牢“监督网”,让领导干部真正亮出家底,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坦坦荡荡为官。

深入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在全县范围内多次印发新修订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对新的填报要求和具体内容进行再强调再学习,提高全县领导干部对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重视程度,强化领导干部接受组织监督管理和主动报告个人事项的自觉意识。

规范审核、夯实查核基础。严格报告表填报工作,按照填报要求,由报告人在报告表上签字,对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安排专人负责报告表的上报受理工作,并按照“五个不通过”原则进行严格把关,即不规范、不完整的不通过,不是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的不通过,书写不工整的不通过,报告人未亲笔签名的不通过,未作出承诺的不通过,为比对核实环节奠定坚实基础。

完善机构、形成查核合力。成立了由组织部长任组长,县纪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民政局、县国土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人民银行、县公安局等12家单位为成员的盐津县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股负责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的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承担有关信息查询职责。基本形成了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信息查询机制,为开展抽查核实工作提供了重要保障。制定了《科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方案》,按照年度抽查核实比例,严格做好随机抽查工作,及时形成查核结果情况报告,如实反映填报情况。

结果运用,发挥震慑威力。进一步强化结果运用,对抽查核实结果与领导干部填报内容有出入的,首先对有关人员进行函询说明原因。对确属漏报或者填报不规范的,要求重新填报或限期补报;对查核结果属漏报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限期整改等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诫勉、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等处理;对查核结果属隐瞒不报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给予诫勉、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处理;对涉嫌违纪违法的,根据有关规定移交执纪执法机关调查处理,进一步体现了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严肃性,发挥震慑威力。

审核:   责任编辑:李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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