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消费者协会5年受理投诉1759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59.4万元

 2018-05-20 15:05  来源:昭通新闻网

昭通新闻网讯 (记者  陈忠华 通讯员 李德斌)5月18日,昭通市消费者协会举行第五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

昭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晏祥莉当选为昭通市消费者协会第五届理事会会长。第五届理事会宣告运行。

据悉,自2011年以来,昭通市消费者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消费者协会的关心指导下,在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消协组织的支持配合下,紧紧围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这一中心,不断健全完善各项制度机制,在加强消费教育引导、化解消费纠纷、履行社会监督责任、大力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效,为服务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市场消费安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共发放宣传资料638245份,制作宣传展板1526块,受理消费者投诉1759件,办结 1746件,办结率99.3%;接受来访、咨询 20000余人,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59.4万元;成功调解处理了数十起因水泥、汽车、快递、虚假宣传、商品房等可能引发治安、上访等社会矛盾和热点问题的消费纠纷。

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的《昭通市消费者协会章程》,宣布了昭通市消费者协会新一届理事会,共确认75名理事会人员,其中会长1名,常务副会长1名,副会长13名,常务理事32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4名。其组成比例是,党政机关40名占53.5%,人民团体 1名占1%,新闻媒体3 名占4%,监督检验机构3 名占4%,商业企业15 名占20%;消费者协会13 名占17.5%。


新当选的新一届理事会晏祥莉会长要求,新一届理事会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贯彻落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宗旨,突出重点,强化措施,以“消费满意在昭通”、“3.15维权日”、消费维权建设年等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提升人民群众依法维权意识;创新消协活动载体、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强维权机制建设、形成社会强大合力;加强消协自身建设、努力提高维权水平,为构建和谐昭通、促进昭通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谱写好中国梦昭通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新当选的新一届理事会晏祥莉会长强调,在今后的工作中,新一届理事会以及全市各级消费者协会组织:一是要提高认识,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习宣传落到实处。要加强培训学习,切实掌握消协维权的法律武器,要采取集中与分散、“请进来”与“走出去”、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等方式加强新一届理事会成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学习培训,以开展“岗位大练兵”活动为契机,认真搞好消协人员的岗位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专业人员的能力素质;要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体、报刊信息等方式,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宣传力度,营造尊法、守法、学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广泛开展“消费维权年”“放心消费在昭通”等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安全消费大讲堂”等重要节点,搭建平台、创新载体、扩大影响,形成强大的舆论宣传氛围,营造“诚信经营、守法经营,理性消费、依法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是要开拓创新,奋力开创消费维权工作新局面。要突出提升消费维权的公信力,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消费教育引导、商品服务监督、消费纠纷调解、维权舆论宣传等工作,让广大消费者感受到公平正义,确保消费满意;要引导消费者依法理性维权,最大限度地维护消费者合理诉求;对于极少数非理性消费者,要耐心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与心理疏导工作,使之心悦诚服、回归理性维权;要致力寻找平衡点,根据消费领域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引导消费者增强依法维权意识,引导经营者增强诚信守法意识,让消费者协会成为消费者和企业共同信任的平台;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公正、合理的处理消费纠纷,在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维护好经营者的正当利益,努力提高消协维权的公信力;要坚持依法立会、依法治会,严格执行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切实体现出公益维权社会组织的新形象。要突出扩大消协组织的影响力,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坚定维护者,通过加强对与民生密切相关行业的满意度评价与监督评议,督促其持续改进产品服务质量;敢于挑战行业潜规则,强化对“霸王条款”的监督;要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违法广告、价格欺诈等各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要通过开展消费调查、市场监督检查、评选消费者满意单位等项措施和活动来加强对经营者和商品服务的监督,也要通过开展名优商品展示等活动,为广大生产经营者提供更多展示名优商品和优质服务的机会,把服务寓于监督之中,实现监督与服务的统一;要突出强化消协组织的创新力,强化理念创新、机制创新和手段创新,不断提高消费维权工作水平;要积极推进投诉和解机制建设,切实把消费纠纷和解在企业、化解在基层、解决在源头;要在全面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协组织法定职能的基础上,把政府关心、社会关注、消费者关切的问题始终作为消费者协会工作的重点,加强政策研究,重点开展电子商务和电视购物领域、旅游行业、食品药品行业、信息消费行业、交通行业、金融行业、价格领域、公共服务行业、快递物流行业、文化行业、教育培训行业、美容美发及运动健身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要深化与行业协会的维权合作,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会员行为;要积极通过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律师调解等方式处理消费纠纷,依法为符合条件的消费者提供法律援助;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宣传诚信经营的正面典型,曝光违法经营的不良商家和不法行为;要推动实现理事单位间信息共享,建立健全社会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机制,推动落实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曝光警示等监督管理制度,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监督制约机制。

三是要夯实基础,不断强化消协队伍自身建设。要处理好各级消协组织与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关系,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协调与有关部门的关系,整合社会维权资源,在全市形成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统一战线;要加强与理事单位、企业、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方面的联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做好消费维权工作,积极构建企业自律、消费者参与、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消费维权社会协同共治新机制;要以受理调解消费者投诉工作为重点,构建和谐消费环境工作机制的新突破,充分发挥12315指挥中心的作用,认真受理消费者的每一件申诉、举报和投诉,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要充分发挥市、县(区)和基层消协三级联网的优势,借助三级联网的平台认真受理消费者网上投诉、申诉工作,逐步建立方便、快捷、高效的网上联合联动消费维权体系。要以组织体系建设为依托,实现消协自身建设的新跨越,加强对消费者协会的领导,根据各地消协组织建设情况和工作开展状况,高度重视、及时研究、分类指导、大力支持,该换届的及时换届、该调整的及时调整,尽快形成上下联动、横向互通,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网格化组织体系;要加强经费支持和硬件建设,保障消协重大活动和正常工作有序开展;要加强队伍素质建设,强化维权理论学习、创新维权思维观念,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爱岗敬业、人民满意”的维权队伍。

审核:   责任编辑:李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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