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录|我市召开《昭通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新闻发布会

 2022-05-17 11:14  来源:昭通新闻网

5月13日上午,昭通市召开《昭通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现场。

昭通市政府新闻办专职副主任张正洪主持新闻发布会。

昭通市政府新闻办专职副主任张正洪:

各位领导,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

欢迎参加《昭通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新闻发布会。《昭通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于2021年12月30日经昭通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2022年3月25日经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为切实做好《条例》的宣传阐释,我们召开了本场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通报《条例》出台的目的意义和主要内容,引导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共同参与、支持、监督《条例》的有效实施。

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并将作新闻发布的是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童世新。大家欢迎!

应邀参加今天发布会的新闻媒体有云南日报、昭通日报、昭通广播电视台、昭通发布、北纬29度、微昭通、昭通市人民政府网的记者、编辑,欢迎你们!

另外,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负责同志也参加了本场发布会。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是一项议程,有请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童世新作新闻发布!

新闻发布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各位媒体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昭通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将于6月1日起施行,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昭通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新闻发布会,我代表昭通市人大常委会对大家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对大家长期以来给予地方立法工作的关注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下面,我对《条例》的立法背景、制定过程以及主要内容作一个简要的介绍。

一、《昭通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立法背景

清新的空气是人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出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党中央国务院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等文件;党的十九大将污染防治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国务院相继出台了《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等文件;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新制定的《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均对扬尘污染防治提出了要求并作出了相应规定。近年来,随着昭通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项目和规模的快速增长,扬尘污染成为我市大气污染的主要成因,也成为广大民众关注的重点问题。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细化落实国家法律和省级法规有关大气污染防治的规定,推进昭通大气污染防治法律制度建设,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环境的诉求,大力实施“生态优先”战略,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和蓝天保卫战,让良好生态成为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让天空蔚蓝、空气清新成为昭通环境常态,迫切需要制定一部防治扬尘污染的地方性法规。《昭通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制定出台,非常重要、非常必要、势在必行。

二、《昭通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制定过程

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将《昭通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纳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并列入2019年年度立法计划。市人民政府依据上位法,通过调查研究、考察学习,借鉴了江苏省宿迁市、盐城市等多地经验,完成了《昭通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

2021年4月,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关于提请审议《条例(草案)》的议案。2021年8月30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条例(草案)》及其说明在昭通人大网站、《昭通日报上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为保证《条例(草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深入昭阳、巧家、镇雄、威信、永善等县(区)开展调研,通过实地察看、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听取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人大代表、社区居委会、企业业主代表的意见。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初次审议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征求到的意见,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反复逐条审议,形成《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致函市委工作部门,送、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委(室)、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库部分专家再次征求意见。2021年12月8日至9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先后召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委(室)负责人、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立法咨询专家库部分专家、企业业主部分代表座谈会,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会后,根据收集到的意见对《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再次逐条修改,形成《条例(草案修改稿)》。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条例(草案)》的制定工作,主持召开了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各委(室)负责人参加的《条例(草案)》修改研讨会,并对《条例(草案)》修改工作提出要求。在此期间,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相关领导深入昭通对《条例(草案)》修改工作进行精心指导,提出了具体建议。2021年12月29日至30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对《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第二次审议。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根据审议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后,形成了《条例(草案表决稿)》提请表决,常委会表决通过了《昭通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依照法定程序,市人大常委会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2022年3月25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查批准了《昭通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目前《条例》已在昭通人大网和昭通人大微信公众号上全文公布。

三、《昭通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六章三十三条,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七条依次规定了立法目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等内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扬尘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明确扬尘污染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建(构)筑物装修和拆除、园林绿化施工、矿山开采、石材生产加工、混凝土(沥青)砂浆预拌、物料运输与堆放、道路和公共场所保洁等活动以及城市规划区裸露地面产生的粉尘颗粒物对大气环境造成的污染。 扬尘污染防治应当坚持政府主导、部门监管、综合防治、损害担责的原则。

二是《条例》第二章防治职责,第八条至第十一条对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相关职能部门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职责作出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辖区内扬尘污染防治有关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协助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水利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主管部门各自职责作出明确具体规定。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中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和施工单位应当承担工程施工期间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三是《条例》第三章防治措施,第十二条至第二十一条规定了房屋建筑、建(构)筑物装修、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施工,建(构)筑物拆除施工,园林绿化施工,交通、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矿山开采、石材生产加工场,混凝土(沥青)、砂浆预拌站,港口、码头、车站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放场所等施工单位和施工企业防治扬尘污染的具体措施。规定了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砂浆、水泥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覆盖等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行使。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拆除建(构)筑物未利用的土地,建设单位或者土地使用权单位、管理单位对裸露地面应当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未开工或者未利用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对道路和公共场所的卫生保洁应当采取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作出了规定。

四是《条例》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二至第二十六条对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体系的构建作出了规定,通过部门主导、公开信息、加强曝光、重点监督,形成社会共管的监督格局。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信息平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扬尘污染环境监测网络,并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公布年度重点扬尘污染源,对被列为重点扬尘污染源的单位实行重点监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其他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畅通社会投诉和举报渠道,依法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和现场检查,公布违反扬尘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负责人名单。

五是《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至第三十二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针对施工单位、施工企业在作业过程中没有按照《条例》规定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在上位法规定的处罚幅度和范围内,结合昭通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设置了处罚规定,并明确了执法主体。《条例》第六章附则,对《条例》的施行时间作出规定,《条例》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同志们,《昭通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是云南省首部防治扬尘污染的地方性法规。我们相信,通过条例的宣传、贯彻、实施,必将进一步提高全市全民环境保护意识,为我市防治扬尘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昭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最后,再次感谢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同时希望大家一如既往的关心、关注、支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工作。

谢谢大家!

昭通市政府新闻办专职副主任张正洪:

谢谢秘书长。《昭通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出台,是“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在昭通的具体体现,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生动实践。全市各级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宣传引领作用,在各媒体平台全文刊发《条例》内容,做好《条例》贯彻落实的动态性新闻报道;要充分发挥解疑释惑作用,适时邀请相关专家进行访谈,邀请条线执法人员进行专业解读,让社会各界,包括《条例》规范的对象对《条例》的禁止性事项有更深刻的理解、掌握;要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及时曝光一些典型违法案例,形成有效震慑。我们坚信,通过推动《条例》的深入落实,我们一定能更加有力地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一定能让天蓝水净地绿山青成为我们生活的新常态,一定能更加有力地推动全市“生态优先”战略再上新台阶。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昭通日报记者:单娟

校对:彭晓雨

审核:聂学虎   责任编辑:单娟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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