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任孩子高空抛物,盐津一名监护人被处罚

 2020-08-08 14:24  来源:昭通新闻网

近日,盐津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接到举报:津沙一品小区内一住户发生多次高空抛物的危险行为,附近居民多次前往交涉未果,存在安全隐患,请求处理。

接到举报后,综合执法大队迅速抽调专人前往津沙一品小区进行调查处理。经查实,7月28日,津沙一品小区住户李某监护不力,放任其子将数件儿童玩具和一个塑料凳子从楼上抛出窗外,所幸未给他人造成人身、财物损害。

为消除安全隐患,减少此类情况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盐津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李某批评教育并处罚金1500元的行政处罚。

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不时“从天而降”的各类物品严重威胁市民的生命安全。不是每个人都住在高层,但是每个人都会从地面走过,面对高空抛物这一危险行为,今天的放任就是明天的伤害,请广大市民积极行动起来,对高空抛物说“不”,争做文明好市民。 

 (通讯员 汪小琪) 

审核:聂学虎   责任编辑:单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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