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云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即将开始

 2020-07-09 13:01  来源:云南发布

近日,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关于2020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将2020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工程系列各专业技术职称评委会申报评审工作

工程系列高级职称根据《云南省2020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计划》时间要求,由申报单位按规定程序向相应评审委员会承办单位报送材料。初、中级职称按申报人员隶属关系和各评审委员会评审范围,向相应评审委员会承办单位报送材料。


轻纺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一)申报范围对象及条件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人社发〔2019〕31号)等有关规定,从事轻纺工程相关工作并符合相应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

(2)申报时间

2020年7月27日—8月7日(工作日受理申报)

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7:00

(三)评审时间

轻纺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时间为2020年8月。


电子信息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一)申报范围对象及条件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关于印发<电子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人职发〔1994〕25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人社发〔2019〕31号)等有关规定,符合条件人员,均可申报。

(二)申报时间

2020年8月3日—8月14日(工作日受理申报)

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7:00

(三)评审时间

电子信息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时间为2020年9月。


机械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一)申报范围对象及条件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关于印发<机械工程、电气工程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人职发〔1994〕6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人社发〔2019〕31号)等有关规定,符合条件人员,均可申报。

(二)申报时间

2020年8月3日—8月14日(工作日受理申报)

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7:00

(三)评审时间

机械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时间为2020年11月。


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一)申报范围对象及条件

1、高级经济师申报范围对象及条件

高级经济师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云南省人事厅 云南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专〔2008〕62号)等有关规定,取得相应专业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符合相关条件人员,均可申报。

2、正高级经济师申报范围对象及条件

2020年正高级经济师申报范围和条件参照云南省首次正高级经济师申报评审有关要求执行(《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9年云南省正高级经济师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单位岗位空缺数额内开展申报推荐。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年内有空缺、可聘用的,可以申报。州(市)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情况由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核实;省属事业单位由其主管部门核实该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情况。

企业申报人数原则上控制在本单位在职符合条件人员总数的10%以内,由单位负责核实推荐,并提供本单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名单(包括姓名、资格名称、取得资格时间、批准文号),国有企业由主管部门核实盖章。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由属地人社部门审核后,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实盖章,申报比例可适当放宽。

(二)申报时间

1、高级经济师

待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

2、正高级经济师

2020年8月3日—8月14日(工作日受理申报)

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7:00

(三)评审时间

高级经济师评审时间待定,正高级经济师评审时间为2020年9月。

申报要求


(一)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申报评审“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怒江、迪庆州和6个挂牌督战县职称“定向评审”专用)》)一式二份,须贴照片,所在单位对其要有明确的审核意见,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必须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并加盖公章。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需本人签名、单位审核盖章,中、高职均需提交一式40份纸质版。

3、《2020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一式二份及电子版(dbf格式,请下载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系统YPPMS5.0按个人单独填报,以“单位+姓名”命名) 。

4、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履现职期间聘书等相应证明材料各1份。

5、业绩成果材料1份。包括本人履现职期间所获表彰、专利、工作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参加继续教育证明材料、论文(提交评审的论文须提供封面、目录与本人论文复印件,并指定一篇代表作,在封面标注)、著作等。

6、反映本人水平和业绩的其他材料,属多人合作成果,单位须出据申报人量化成果名次证明;属多人合编(著)出版的书籍,只需提交涉及申报人所编(著)的篇、章、节。

7、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申报人员,提供能证明单位非公性质及本人与单位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

8、《送评材料一览表》、《2020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等相关表格所填报信息必须一致。

9、本通知所涉及的各类表格及相关文件可在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通知事项栏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资料下载栏中下载,请严格按照有关说明填报。

(二)其他要求

1、进一步规范申报推荐审核程序

(1)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评审内容,如实提供申报评审材料,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2)用人单位须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推荐相关规定及本单位工作流程,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推荐上报证明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未经审核认可的申报评审材料不予受理。

(3)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推荐申报的,须将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学历、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方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同时报送公示情况相关材料。

2、做好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47号)要求,做好符合条件人员的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3、做好脱贫攻坚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专业技术人员服务脱贫攻坚期间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优先参加职称申报评审。参与脱贫攻坚工作取得的业绩贡献可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因脱贫攻坚工作表现突出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可视同为相应等次的业绩成果。

4、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根据相关规定,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对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倾斜。

5、做好民营企业和非公经济组织、自由职业者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民营企业和非公经济组织、自由职业者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 号)《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云人社发〔2016〕150 号)规定进行申报。申报人员可不受户口和人事档案管理方式的限制,参加职称申报评审,评价标准条件参照云南省县乡基层人员执行。

6、做好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的通知》(云人社发〔2019〕8号),全面贯通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通道,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按规定参加相应工程技术专业领域的职称申报评审。

7、做好特殊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符合《云南省特殊人才职称资格与职业资格评价办法》(云人社发〔2014〕107号)有关要求的申报人员,可按相关规定进行申报。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须取得相应专业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后方可申报,正高级经济师本年度暂不开展此项工作。

8、做好怒江州、迪庆州和6个挂牌督战县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

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怒江州迪庆州和6个挂牌督战县2020年度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78号)要求,符合条件人员,可选择申报评审“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职称。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须取得相应专业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后方可申报,正高级经济师本年度暂不开展此项工作。

9、2020年以前已提交评委会评审未获通过的再次申报人员,需提供新的业绩和成果证明材料。

10、在本年度申报评审过程中,如国家或云南省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材料受理及清退有关事项


(一)材料受理

各州(市)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由所在州(市)工信局统一报送,省属单位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报送。

各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材料至昆明市永安路37号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附楼2楼,逾期不予受理。如有申报人员超过10人的单位,请提前一周电话预约。


各州(市)及单位凡成立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并列入《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的,均报本州(市)或单位相应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2)材料清退

1、评审工作结束后,除《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退回外,其余申报材料均不予清退,请申报人员做好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的清退时间为2020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工作日),届时请各州(市)工信局、各主管部门经办人持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1509室统一办理,逾期将作销毁处理。

(三)职称证书办理

1、高级职称证书:由省人社厅发放,请与主管部门或州市人社局联系领证事宜。

2、中级职称证书:由各州(市)工信局、各主管部门于清退材料时统一办理。届时请经办人持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办证人员小一寸照片1张及加盖公章的职称证书领取表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1509室办理。

联系人:许建军 党昱

电话:0871-63512517、0871-63519920

邮  箱:ynsgxwhr@163.com

来源:云南发布(资料: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审核:聂学虎   责任编辑:雷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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