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起,大关县餐饮单位恢复正常经营,但这些要注意

 2020-03-23 17:11  来源:微大关

关于恢复餐饮单位正常经营活动的通告(第6号)


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经大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恢复全县餐饮单位(含夜宵)正常经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餐饮单位在恢复营业前,按照属地管理,县城内的餐饮单位与县市场监管局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乡镇辖区内的餐饮单位与各乡镇市场监管所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各餐饮单位按照承诺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健康体检、填写《个人健康申报表》,在出入口醒目位置张贴“云南抗疫情”二维码,做好经营场所的卫生清洁等防控工作,经县市场监管局组织人员督促检查合格后方可恢复营业。已恢复营业的不再书面申请。

二、各餐饮单位要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对从业人员每日上岗前进行体温检测,工作期间必须着工作衣帽、佩戴口罩。若员工出现发热、咳嗽或呼吸道症状的,要立即送发热门诊就诊,未恢复健康前不得上岗。

三、各餐饮单位要倡导提前预约、网上定餐等方式,引导顾客分时、分批、错峰进店就餐。中型(含中型)以上餐馆(中型餐馆:就餐座位数在75250座的餐馆)上座率不得超过用餐总座位数的1/2;小型餐馆、小吃店、饮品店、快餐店全面放开。就餐时人员不得扎堆、聚集,相互之间距离不得小于1米。目前,暂不得提供引起人员聚集的生日宴、同学宴、红白事等群体性聚餐服务(包含农村自办宴席)。

四、各餐饮单位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及时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存放于密闭的保洁设施内;要严格落实餐饮单位食品原材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确保有完整的进货验收台账、供货方资质、检验(检疫)报告等;禁止采购、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在经营场所内圈养和宰杀活禽。

五、所有人员必须扫“云南抗疫情”二维码进店出店,有发热、咳嗽、未配戴口罩者一律不得进入店内。

本通告自2020324日零时起执行。

大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322  

来源:微大关

审核:聂学虎   责任编辑:聂孝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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