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昭阳区复工复产公告​(第6号至第9号)

 2020-02-24 08:00  来源: 昭阳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昭阳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

有序组织全区重大项目复工复产的公告

第6号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科学防治、精准施策”指示精神,以及中央、省、市“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秩序恢复”部署要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即日起有序组织全区重大项目复工复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领导责任

(一)责任人:

1.交通建设项目: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费忠平;

2.市政建设项目: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陶思茂;

3.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项目:区委常委、区城管委主任刘兴发,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陶思茂;

4.水电硅项目:区委常委、区城管委主任刘兴发

5.水利建设项目: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张兴;

6.学校建设项目: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柯大林;

(二)工作职责:负责统筹研究推进全区重大项目复产复工各项工作,督促行业部门和参建企业分别履行好监管责任、主体责任。

二、监管责任

(一)责任人:

1.交通建设项目:区交通运输局局长和葵;

2.市政建设项目:区城管委副主任马玉敏、区住建局局长黄延安、区综合执法局局长刘江;

3.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项目:区住建局局长黄延安、区综合执法局局长刘江;

4.水电硅项目:区政府办主任李林森;

5.水利建设项目:区水务局局长刘刚;

6.学校建设项目:区教育局局长曹玉树;

以及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乡镇长(行政主任)。

(二)工作职责:负责履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督促参建企业履行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等主体责任。

三、主体责任

(一)责任人:参建各企业(项目)法人或负责人。

(二)工作职责:负责履行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等工作措施,建立完善工作台账,配备消毒液、测温枪、温度计等物资,为员工配发口罩等必要防护品,严格执行上班佩戴口罩、体温检测筛查、分餐轮餐制度等要求,确保防控机制到位、员工排查到位、防控物资到位、防疫措施到位、人员管控到位。

四、人员管控要求

(一)对疫情防控重点地区返岗人员经CT检查正常、核酸检测阴性即可复工。

(二)非疫情防控重点地区返岗人员经体温检测或体检正常即可复工,并按照5%—10%的比例随机开展核酸抽检。

(三)对本地返岗工人经体温监测正常即可返岗复工。

特此公告。

昭阳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3日

昭阳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

有序组织公共服务行业复工复产的公告

第7号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科学防治、精准施策”指示精神,以及中央、省、市“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秩序恢复”部署要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即日起有序组织全区公共服务行业复工复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复工复产范围

(一)商超、百货、宾馆酒店、农贸市场、理发店、药店、外卖快递等服务行业,农资化肥、农机具、籽种生产售卖等企业。

(二)餐饮企业原则分批逐步开业,恢复开业的,只提供外带外送服务,不提供堂食;KTV、酒吧、网吧等休闲娱乐场所延迟开业,农村集市延后开市(由辖区党委、政府负责)。

二、领导责任

(一)责任人: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王开伟、柯大林、钟顺敏。

(二)工作职责:负责统筹研究推进全区公共服务行业复工复产各项工作,督促行业部门和复工复产企业(个体工商户)分别履行好监管责任、主体责任。

三、监管责任

(一)责任人:区综合执法局局长刘江、区市场监管局局长马玉华、区文旅局局长李战、区农业局农村局局长马玉平、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李兴魏,企业(个体工商户)所在地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乡镇长(行政主任)。

(二)工作职责:负责履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乡镇属地管理责任,督促企业(个体工商户)履行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等主体责任,从严管控延迟复工复产企业(个体工商户)。

四、主体责任

(一)责任人:复工复产企业(个体工商户)法人或负责人。

(二)工作职责:负责履行企业(个体工商户)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等工作措施,建立完善工作台账,配备消毒液、测温枪、温度计等物资,为员工配发口罩等必要防护品,严格执行上班佩戴口罩、体温检测筛查、分餐轮餐制度等要求,确保防控机制到位、员工排查到位、防控物资到位、防疫措施到位、人员管控到位。

五、人员管控要求

(一)对疫情防控重点地区返岗人员经CT检查正常、核酸检测阴性即可复工。

(二)非疫情防控重点地区返岗人员经体温检测或体检正常即可复工,并按照5%—10%的比例随机开展核酸抽检。

(三)对本地返岗工人经体温监测正常即可返岗复工。

特此公告。

昭阳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3日


昭阳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

有序组织房地产领域复工复产的公告

第8号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科学防治、精准施策”指示精神,以及中央、省、市“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秩序恢复”部署要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即日起有序组织全区房地产领域复工复产,确保3月5日前全面复工复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领导责任

(一)责任人: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陶思茂。

(二)工作职责:负责统筹研究推进房地产领域复工复产各项工作,督促行业部门和复工复产企业分别履行好监管责任、主体责任。

二、监管责任

(一)责任人:区住建局局长黄延安、区综合执法局局长刘江,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乡镇长(行政主任)。

(二)工作职责:负责履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督促企业履行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等主体责任。

三、主体责任

(一)责任人:复工复产企业(项目)法人或负责人。

(二)工作职责:负责履行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等工作措施,建立完善工作台账,配备消毒液、测温枪、温度计等物资,为员工配发口罩等必要防护品,严格执行上班佩戴口罩、体温检测筛查、分餐轮餐制度等要求,确保防控机制到位、员工排查到位、防控物资到位、防疫措施到位、人员管控到位。

四、人员管控要求

(一)对疫情防控重点地区返岗人员经CT检查正常、核酸检测阴性即可复工。

(二)非疫情防控重点地区返岗人员经体温检测或体检正常即可复工,并按照5%—10%的比例随机开展核酸抽检。

(三)对本地返岗工人经体温监测正常即可返岗复工。

特此公告。

昭阳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3日


昭阳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

有序组织恢复道路旅客运输的公告

第9号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科学防治、精准施策”指示精神,以及中央、省、市“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秩序恢复”部署要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即日起有序组织恢复全区道路旅客运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领导责任

(一)责任人: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费忠平。

(二)工作职责:负责统筹恢复道路旅客运输,督促行业部门和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分别履行好监管责任、主体责任。

二、监管责任

(一)责任人:区交通运输局局长和葵、区道路运输管理分局局长魏家钊、区卫生健康局局长周清煊、区公安分局副局长魏勇、区应急管理局局长王禄义、区交警一大队大队长孙燚、区交警二大队大队长蒋斌。

(二)工作职责:负责履行部门监管责任,督促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履行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等主体责任。

三、主体责任

(一)责任人: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法人或负责人。

(二)工作职责:负责履行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等工作措施,建立完善工作台账,配备消毒液、测温枪、温度计等物资,为员工配发口罩等必要防护品,严格执行上班佩戴口罩、体温检测筛查、分餐轮餐制度等要求;严格督促旅客实名制购票、候车、乘车、出站等环节全程佩戴防护口罩,严格落实点对点运输服务,坚决杜绝运行途中上下旅客行为发生,确保防控工作机制到位、员工疫情防控排查到位、防控物资准备到位、防控措施到位、旅客实名制及目的地详细信息登记到位。

四、人员管控要求

(一)非疫情防控重点地区返岗人员经体温检测或体检正常即可复工,并按照5%—10%的比例随机开展核酸抽检。

(二)对疫情防控重点地区返岗人员经CT检查正常、核酸检测阴性即可复工。

(三)对本地返岗工人经体温监测正常即可返岗复工。

五、旅客管控要求

(一)所有乘客出门、排队购票、候车、乘车等各环节必须全程佩戴防护口罩。

(二)所有乘客必须配合运输企业落实实名制及目的地信息详细登记管理,便于实现网格化管控。

(三)所有乘客必须携带当地卫生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

(四)所有乘客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乘车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昭阳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3日

来源: 昭阳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审核:聂学虎   责任编辑:雷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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