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报网评|疫情面前,更要尊重他人隐私权

 2020-02-04 09:29  来源:昭通新闻网

最近,某地朋友圈流传着一张医院门诊入院申请单,因申请单上用钢笔写有“从武汉回到本地”字样,入院科室为感染性疾病科,引起网民纷纷转发,不少人陆续打电话到该医院询问:“是否收治了一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

其实,类似的情况不只发生在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暴发以来,在一些地方有不少武汉返乡人员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遭到泄露,致使当事人的生活因此而受到极大困扰。恶意泄露及传播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实属违法。因此有必要提醒,疫情面前,我们更要尊重他人的隐私权。

所谓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疫情来袭,我们看到,个人利益与公共安全的关系,不断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隔离观察措施与公民人身自由如何平衡?疑似感染者在维护自身权利时如何履行公民责任?凡此种种,从不同角度检验着人们的判断能力和社会的成熟度。

没错。大“疫”面前,我们确实需要行使好公民的知情权,获得更多来自疫情前沿的信息,及时了解疫情防控的最新动态和防控重点。但另一方面,更要保障好公民的隐私权。二者看起来似乎有点矛盾,但实质上又不矛盾。要知道,知情权必须是建立在保障公民隐私权这个基础上的。作为公众,我们唯一可以做的就是,通过国家权威部门的发布渠道去了解疫情、掌握疫情,而不是随意听信谣言,擅自去泄露和传播他人的隐私。只有恪守道德底线,保持对他人权利的敬畏,才能实现权利的良性互动,才谈得上行使自己的知情权。对恶意泄露他人隐私的行为只有一条,那就是公安执法部门必须要加大打击力度,绳之以法,严惩不贷。

疫情来势汹汹,让众多无辜百姓的生命与健康遭受重创,不管是来自疫区的,还是从疫区打工回来的,他们都是受害者。有的人,不仅自己感染了病毒在隔离治疗,甚至还因此痛失了自己的亲人。他们的身体已经承受了太多常人无法理解的苦痛,我们不能借疫情去泄露和传播受害人的信息,进行“二次伤害”往他们的“伤口上撒盐”了。疫情考验真情,疫情面前更要理智,只有团结一心,共克时艰,我们才能战胜新型冠状病毒这个疫情魔鬼。

作者:刘建忠

审核:聂学虎   责任编辑:李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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