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公安机关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及新型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通告

 2020-01-28 15:06  来源:昭通新闻网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维护全市社会稳定,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昭通市公安机关在疫情防控期间依法严厉打击以下违法犯罪行为:

一是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的,或者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等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以阻碍执行职务案调查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以涉嫌妨害公务罪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因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以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在互联网、微信群、微博、QQ群、短信群等散布谣言,谎报疫情、警情,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进行调查处罚;编造与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假借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名义,利用广告对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以诈骗案进行调查处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达到诈骗罪立案标准的,以诈骗罪立案侦查;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涉嫌虚假广告罪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是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触犯刑法的,以非法经营罪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是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以寻衅滋事案进行调查处罚;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是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电话:110。

                          昭通市公安局 

                          2020年1月28日

来源:昭通市公安局

审核:李丽娟   责任编辑:李丽娟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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