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威信公安局原政委被查连喊“冤枉”!上百本卷宗牵出所长、副所长

 2019-10-18 15:11  来源:春城晚报


“我是冤枉的!

我从警几十年,当领导干部十几年,

一向严格要求自己!

我真的没有你们所说的问题”


在接受组织调查时

云南省威信县公安局原政委余发鹏

信誓旦旦地说


此时,他的心里想:

我的反侦查意识一定能蒙混过关


然而

上百本案件卷宗中的铁证

揭穿了他的谎言


余发鹏,男,汉族,1968年11月19日出生,云南省威信县人,党校本科学历,1990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8月参加工作。


历任威信县扎西镇党委副书记、扎西派出所所长,威信县公安局副政委,威信县公安局副局长;2009年8月起,任威信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2019年1月15日被免去威信县公安局政委职务。


在公安系统浸淫多年,余发鹏并没有他口中说的那么单纯…


甚至在2018年7月,昭通市纪委监委发现余发鹏存在收受贿赂、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有关问题线索、开展初核时,余发鹏发挥他很强的反侦查意识,只承认自己存在经济问题,对其他违纪违法问题闭口不谈。


可是,专案组人员在仔细查阅上百本案件卷宗后,从一起案件中抽丝剥茧、由外至内,突破了余发鹏……



  • “这起案件,不立案”


时间回到2012年5月21日凌晨。


威信县一烧烤店门口,季某东挥舞着啤酒瓶,指使张某拿刀伤害王某,致王某轻伤。


威信县公安局扎西派出所出警处置,季某东怕被追究刑事责任,委托他的岳父吴某某,向余发鹏说情。


余发鹏答应了。


“这起案件,不立案”余发鹏这么安排着扎西派出所,还亲自到派出所,给办案民警施加压力,让他们想办法不要追究季某东和张某的刑事责任。


很快,在余发鹏的干预下,扎西派出所在主持季某东、张某与被害人王某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后,违法撤销对张某的刑事立案,让本该受到法律惩处的作恶者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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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需要一只看家狗”


有了这次交集,季某东以两家是亲戚为由,经常到余发鹏家走动。


2015年的一天,余发鹏对季某东说:“我在城郊新修了一处房子,需要一只狗看家……”


季某东心领神会,随即购买了一只价值1500元的阿拉斯加狗和一个2500元的狗笼子送去。


没过多久,余发鹏又对季某东说:“我还想再养一只温顺点的狗……”


于是,几天后,季某东又托人买了一只4800元的相同品种狗送去。



  • “我是余发鹏罩着的”


经过一次次这样的感情联络后,季某东也越来越有恃无恐。他对外宣称,余发鹏是他的亲戚,只要他有事,余发鹏都会罩着。


一时间,季某东成为了威信县恶势力眼中钦佩的“大人物”,长期在威信县为非作歹,逐步形成了以其为首、张某等人为骨干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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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余发鹏搭起的“保护伞”


随着调查的深入,余发鹏的其他违纪违法行为也暴露出来。


2010年,余发鹏的朋友陶某鹏在威信县扎西镇与他人合伙开设了一家赌博游戏室。为让游戏室长期经营下去,他找到余发鹏,请其帮助照看,并于2010年到2012年间,先后13次送给余发鹏26万元。


在余发鹏“帮助”下,陶某鹏的赌博游戏室在被有关部门查处过程中,仅象征性地受到罚款处罚,相关人员未被追究法律责任,游戏室也没有被查封取缔,多次被处罚后仍继续经营。



  • “断崖式”的人生毁灭


一桩桩恶行被揭发出来后,余发鹏开始“断崖式”的人生毁灭之后的一系列的变化余发鹏也措手不及。


  • 被查


2019年1月24日,昭通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昭通市威信县公安局原政委余发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昭通市纪委市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 双开


2019年4月25日消息显示:余发鹏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


纪委查实的消息称:余发鹏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不严格要求自己,接受他人赠送的财物;利用其担任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身为公安机关执法人员,知法犯法、徇私枉法,充当恶势力“保护伞”。


  • 逮捕


2019年5月8日,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消息:近期,云南昭通市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的威信县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政委余发鹏涉嫌受贿、徇私枉法一案,昭通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余发鹏,案件正在依法办理中。


  • 公诉


2019年8月16日,云南省昭通市威信县公安局原政委余发鹏(副处级)涉嫌受贿、徇私枉法一案,由昭通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昭通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昭通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昭通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0年至2018年,被告人余发鹏利用担任威信县公安局政委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巨大;2012年,被告人余发鹏在担任威信县公安局政委期间,徇私枉法,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拔出萝卜带出泥


可谓拔出萝卜带出泥,在余发鹏归案之前,他的“老伙伴”——威信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兼扎西派出所所长万赟犯受贿罪、徇私枉法罪、行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70万元。该案是昭通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首例涉恶“保护伞”案件。


调查显示:2012年至2017年期间,余发鹏、万赟、李群强、陈文才等人为以季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充当“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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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信县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政委余发鹏;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扎西派出所所长万赟;扎西派出所原副所长李群强、陈文才等人全都栽在了以季某东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身上。


2019年3月29日,盐津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万赟有期徒刑14年、李群强有期徒刑3年,2019年6月4日,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这其中,年逾40的万赟显得更为突出。


通报称,万赟在担任威信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兼扎西派出所所长期间:

  • 违反廉洁纪律,借大操大办其堂妹婚礼敛财,收受礼金9.6万余元;

  • 违反生活纪律,与威信县女子张某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

  • 违反法律法规,私自将4发“六四式”手枪子弹藏匿家中;

  • 长期套用其他车辆牌照;

  • 万赟和扎西派出所副所长陈文才、李群强勾结,长期收受赌场“安全股”和赌博游戏室保护费,为“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和以季华东为首的恶势力团伙充当“保护伞”,利用职权便利压案不查,并为季华东等人逃避刑事追究提供帮助,先后收受保护费等财物192万余元。

万赟等人公开宣判现场


据了解截至目前,昭通全市已对132名涉嫌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人员立案调查,采取留置措施19人,移送司法机关13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6人,组织处理27人,问责11人。

来源:春城晚报-开屏新闻综合自清廉昭通、昭通市纪委市监委、中国纪检监察报,云南网、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审核:聂学虎   责任编辑:聂孝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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