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应如何反映?镇雄县检察院这样回答……

 2019-10-10 15:06  来源:昭通新闻网

原标题:学《决定》 见行动 守公益 ,镇雄县检察院新闻发布会举行

“公益诉讼与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我们老百姓发现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应该如何向检察机关反映……”10月10日,在“学《决定》 见行动 守公益”镇雄县检察院新闻发布会上,镇雄有关媒体记者积极提问。

发布会上,镇雄县检察院检察长李劲松介绍了检察机关建立公益诉讼制度的背景、法律依据、受案范围、办理程序以及镇雄县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和取得的初步成效等,并对记者提问作回答。

李劲松回答时说到,百姓发现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可以通过来信来访、电话举报、“12309”举报平台、“镇雄检察”微信公众号留言等方式向检察机关反映。

“检察公益诉讼与一般公益诉讼有什么区别?”李劲松说,检察公益诉讼与一般公益诉讼区别主要体现在诉讼主体、诉讼范围、诉讼地位、根本诉求等方面的不同,并详细解析。

“检察机关在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时,如何处理同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李劲松说,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始终坚持在监督中支持、在支持中监督,对行政机关作出的符合法律的行为予以支持,对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不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予以监督、督促履职。检察机关把行政公益诉讼作为协同政府治理社会公益难题的重要途径,作为有效树立法治政府形象的重要手段,充分尊重行政机关公益保护的主体地位,严守检察权的边界,坚持“行政机关是第一顺序的公益保护人,检察机关是依法督促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公益职责”这一原则不动摇。遵守法律的要求,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坚决克服工作不到位、做过头两种倾向,既依法大胆监督,又慎用权力,杜绝出现替相关主体行使职权、包打天下现象。在工作中设立诉前程序,积极推动相关行政主体保护公益,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职纠错,形成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的良性互动。同时,也加强了对相关行政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加强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职能职责的宣传,特别是具体案件上的协调,主动争取相关行政部门的理解和支持。

“县检察院下一步将采取哪些措施进一步推动公益诉讼工作?”李劲松表示,推动公益诉讼工作,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两微一端、纸质宣传等方式宣传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职能与典型案件,提高人民群众知晓度;进一步加大沟通协调。加强与相关行政机关和审判机关的沟通协调,主动深入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宣讲公益诉讼工作,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争取理解与支持,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提升工作水平。加强公益诉讼案件的线索摸排、规范办理、严把案件质量关,扎实稳妥地办理一批有影响的公益诉讼案件。(通讯员  余秋霞  张清会  胡琼 )

审核:聂学虎   责任编辑:李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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