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3个配套文件,昭通欢迎各地商家来昭投资兴业!

 2019-07-17 09:45  来源:@昭通日报 综合:昭通市委办 昭通市政府办 @昭通市人民政府

中共昭通市委办公室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昭通市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昭通市营商环境提升八大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市直各人民团体:

《昭通市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昭通市营商环境提升八大行动》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昭通市委办公室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0日

昭通市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8〕104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云南省营商环境提升十大行动〉的通知》(云办发〔2019〕20号)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积极营造公平、透明、优质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新力,助推全市脱贫攻坚,推动昭通高质量跨越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一)减少社会资本市场准入限制。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除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一律开放,不得设置对外地经营者不平等、消除或减少经营者之间竞争的市场准入条件。规范有序加快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建立能进能出动态管理机制。全面开放市场,除涉密和特定重大技术工程外的招标限制一律取消,不得限制或者排斥本地、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不动产交易登记服务。深化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互联互通。严格依法依规编制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流程及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进一步加强用地审批服务,开辟“专用通道”,对落户企业和重点项目客户实行“保姆式”“打包式”导办代办帮办,确保审批时限缩短50%以上。建立不动产登记优化协调机制,推进投资项目不动产登记与缴税业务联办,简化登记手续,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作用,降低地籍测绘、权属调查服务等费用,杜绝违规收费。(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税务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市外投资企业公平待遇。严格执行外商准入各项优惠政策,复制推广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未纳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行业、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严格执行外商再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从鼓励类外资项目扩大至所有非禁止项目和领域。进一步优化市外资金、项目落地政策办法,保证市内外投资项目建设享受同等待遇,推进市外资金、项目早落地、早见效。(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司法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清理地方保护和行政垄断行为。认真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文件,自查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并向社会公示。查处整治公章刻制等领域垄断案件,纠正和制止垄断经营、强制换章、不合理收费等现象。(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营造高效便民的政务环境

(五)精简行政许可事项。推进行政许可目录化管理,根据省“五级十二同”要求,完善行政许可目录清单,做到目录之外无审批。实行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动态管理,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清理各类变相审批,严厉整治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年检、监制、认定、认证、专项计划等形式变相设置审批的违规行为。按照应放尽放、能放则放的原则,依法依规下放行政许可权限,减少行政审批层级,实现管理重心下移。(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减并营业执照、税务、刻章、社保等流程,实现“一窗通办”。全面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建立健全“容缺受理、告知承诺”“一次性告知”“一次性办理”等服务机制,坚决克服“准入不准营”现象。对“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将目录以外符合要求的证照事项分期分批纳入“多证合一”改革范围。破解企业注销难题,进一步精简文书材料、优化流程,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建立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制定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严格落实行政审批项目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制,按照国家和省级有关要求,制定统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业务手册及办事流程、申请材料、前置要件、承诺时限等,实行线上线下多渠道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结合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以企业办好“一件事”为标准,梳理编制企业开办、投资项目审批、不动产登记等主题办事目录清单,全链条优化关联事项办理流程。(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按照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紧紧围绕“建设标准化、服务标准化、管理标准化、信息标准化”目标,积极争取支持,不断夯实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强化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培训,完善政务大厅工作各个环节标准,实现“事事有标准可依、岗岗有标准规范、人人按标准履职”,持续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打造设施齐备、标准规范、管理科学、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推动线下“只进一扇门”。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优化提升实体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推进审批服务集中办理,按照“应进必进、进必授权”的原则,做到事项进驻大厅到位、审批授权到位、监督管理到位,公布“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推行“一窗接件、内部流转、限时办结、一窗出件”流程,逐步实现“只进一扇门、能办所有事”。(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以审批智能化、服务自助化、办事移动化为重点,推动跨部门、跨地域、跨层级政务信息可靠交换与安全共享,“让百姓少跑腿、信息多跑路”。大力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安全、秘密外,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平台运行和管理,实现线上线下功能互补、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一)深入推广运用“一部手机办事通”。深入推广运用“一部手机办事通”,促进公安、人社、医保、教育、卫生健康、民政、住建、市场监管、税务等单位和水、电、燃气、交通、通信等公共服务部门实现更多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全力推动企业和群众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营造惠企规范的投资环境

(十二)简化企业投资审批。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推行投资项目审批容缺后补、并联办理、导办代办、告知承诺制。推动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纳入施工图联审,进一步压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统一审批流程,实现“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三)规范中介服务行为。规范中介收费,坚决取消违法违规收费,依法整治“红顶中介”。加强对教育、医疗、电信、金融、公证、水电气等公共服务领域收费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涉企收费监管长效机制。实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管理制度,全面放开中介服务市场,健全完善网上“中介超市”平台,全部中介服务“入市交易”,建立全市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中介服务监管机制。继续抓好全市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理规范工作,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投诉举报和查处机制。建立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管理机制,实现一地违规、处处受限。(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四)减轻企业负担。严格执行国家、省公布保留的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禁止非法新设立保证金项目。稳步推行银行保函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制度。加快推进全市工程建设领域综合保险工作,降低工程风险和企业交易成本。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稳妥处理好历史欠费问题。(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昭通银保监分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五)清理认证和检验检测领域经营服务性收费。贯彻落实货车安全技术检验、综合性能检验和尾气排放检验“三检合一”等政策,实现“一次上线、一次检测、一次收费”。开展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和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自查和清理工作,形成清单并公示。开展普通货运车辆异地综合性能检测,实现就近检测。加大对认证机构监管力度,督促合理收费,提升认证、检测“一站式”“一体化”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六)全力降低用地成本。鼓励企业按照规定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配建等方式使用工业、旅游等用地。落实区域内土地开发成本综合、动态平衡政策,完善工业用地基准地价调整措施。支持企业按照“双创”有关政策利用自有土地、厂房、仓库转型升级,落实使用土地过渡期的有关政策。支持旅游产业用地采取点面结合方式供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采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开展经营活动。重点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充分发挥本地旅游资源优势,依法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创业发展。(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七)强化用能报装服务。优化水电气报装流程,简化办理环节,压缩办结时限。没有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强制标准要求,一律不得以各类许可、备案、证明等作为企业获得水电气供应的前置条件,不得向用户强制指定水电气工程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确需指定的必须以清单形式公布,并列明指定事项、法律法规依据。企业用电用水用气报装费用必须在政务网站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除公开的收费目录外实行“零收费”,不得向用户违规收取费用,坚决杜绝“开口费”等情况的出现。(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能源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营造公开透明的融资环境

(十八)加强企业融资服务。持续推进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正向激励机制,积极使用支小再贷款、再贴现,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发放小微企业贷款、办理小微企业票据贴现力度;创新金融产品,拓宽抵质押物范围,探索开展知识产权、仓单、合同能效管理未来收益权、排污权等抵质押融资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券,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信贷支持力度。清理规范银行服务收费,督促有关机构取消各类违规手续费。(牵头单位:人行昭通中支、市财政局、昭通银保监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营造开放包容的人才环境

(十九)健全人才服务保障体系。借助广东省深圳、东莞、中山东西部扶贫协作的契机,积极建立全面协作、深入帮扶机制,着力在引进领军型、高层次和实用性人才上谋求合作。建立健全人才服务保障体系,完善引进人才、职称评聘、户籍、住房、医疗、子女就学等配套优惠政策,落实优惠待遇。加大对民营企业家培训力度,全面增强民营企业家通晓有关法律知识和惠企政策的能力。(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工商联,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二十)加快乡土人才培育开发。深化推进“人才扶贫行动计划”“人才振兴计划”,大力开展“乡贤智力服务昭通行动”,加强乡土人才队伍开发培养,促进乡土人才引领产业发展、带动脱贫出列、服务乡村治理、助力社会振兴,推动人才政策向一线倾斜、人才智力向一线集聚、人才业绩在一线发挥,建设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作用发挥突出的乡土人才队伍。(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二十一)推动人才智力有效集聚。围绕重点产业布局,继续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增强引才育才精准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持续推进“凤凰计划”“鲲鹏计划”“雏鹰计划”以及省级专家服务团助力昭通脱贫攻坚计划等重点人才项目建设。积极搭建院士专家工作站、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工程技术创新中心等“产学研用”平台,引进、培养、储备急需紧缺人才,在高原特色农业、易地扶贫搬迁、工业园区等重点领域落地一批人才助力发展示范项目。(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六、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

(二十二)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将诚信建设纳入各级各部门考评体系,坚持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强化行政责任制和问责制,加大已出台的政策落实力度,坚决兑现向群众和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有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加大政府欠款清偿力度,限期完成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坚决杜绝“新官不理旧账”等情况。(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三)健全联合惩戒机制。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加快推进部门间信用信息实时传递与共享,及时公示企业行政处罚信息,为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提供服务支撑。制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健全完善诚信典型“红名单”和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对失信行为加大行政性、司法性、市场性及社会舆论性惩戒力度,构建“诚信受益、失信惩戒”“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联合惩戒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四)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实现政府采购项目的全过程信息公开,中标、成交结果、合同签订等信息应依法依规及时公开。建立政府采购合同跟踪管理机制,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严禁无故拖延支付合同款项。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目录,逐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推进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建设,提高政府采购竞争度和中小企业参与度。健全完善公平有效的投诉机制,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投诉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审查后在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并作出书面处理决定。(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五)强化招投标监督管理。健全公共资源交易“一网三平台”,完善招投标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实现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全过程电子化90%以上。规范投标保证金收取行为,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保证金一律取消。创新招投标市场监管方式方法,健全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信用管理,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将履约、违约情况纳入信用管理。(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二十六)加大产权保护力度。完善产权制度和各类市场交易规则,加大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保护,健全国有企业产权保护制度,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平等权利,加大对产权纠纷申诉案件的甄别纠正,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对侵犯商业秘密、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侵权假冒、网络盗版侵权等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建立知识产权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机制,审理公布一批有代表性、有影响力的涉产权纠纷申诉案件。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和惩罚性赔偿力度。(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商务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七)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在依法监管的基础上,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协同监管、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切实减少对企业的干扰。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依托,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严格控制重点检查事项数量和一般检查事项抽查比例。(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八)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加强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及时纠正以环保检查为由“一刀切”式关停企业的做法,并严肃追责。依法精简行政处罚事项,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进一步细化、量化行政处罚标准,防止执法随意、标准不一等现象。重点针对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等领域,制定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办法和执行标准。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按照规定将办案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禁止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强化组织保障、营造良好氛围

(二十九)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和组织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认真研究制定细化配套措施。(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三十)加强督查考评。各级党委、政府督查考核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纪检监察、审判、检察、公安、司法、审计等部门要予以配合,定期开展营商环境专项督查,形成监督合力。建立健全营商环境监督体系及工作机制。依托“12345”热线电话、“一部手机办事通”平台,聘请营商环境建设社会监督员,坚决纠正或者限期改正损害营商环境各类问题。将营商环境工作纳入综合考核和领导班子综合考评体系,积极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企业代表、办事群众意见建议,研究探索第三方评估机制,强化考核评价结果运用。(牵头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考评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审计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三十一)严肃追责问责。建立健全损坏营商环境行为通报、约谈、曝光机制,对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对损害营商环境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零容忍”,依法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强化责任追究,对营商环境考核评价不达标、营商环境恶劣且长期得不到改善、发生严重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件的地区和部门,要及时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在新闻媒体公开承诺整改措施和期限,必要时对领导班子进行调整。(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三十二)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多载体开展宣传,对已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及时向社会公开,做好政策解读,并向企业精准推送各类优惠政策信息。对市场主体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预期。积极树立优秀企业典型,增强广大企业家的使命感、责任感、荣誉感,进一步营造尊重企业家的良好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昭通市营商环境提升八大行动

一、政府服务“五张清单”行动

(一)建立权力清单。根据全省统一部署,结合市、县(市、区)政府公布保留实施行政职权目录和本轮机构改革涉改部门职能职责调整,全面、彻底清理行政职权,编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建立完善各级政府行政权力清单。(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发改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负责)

(二)完善责任清单。以清单形式公布各项行政职权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对应责任等,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负责)

(三)完善收费清单。进一步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建立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公开收费政策和收费标准,做到清单之外“零收费”,为企业提供宽松的发展环境。(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负责)

(四)完善政策清单。全面梳理公布我市已有惠企便民政策清单。定期清理我市实施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时修订完善或废止与现行政策不符的规定。强化已有政策的督促落实。未出台的政策,要督促结合实际尽快出台。(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负责)

(五)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不得对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设置不合理或歧视性准入条件,不得采取额外的准入管制措施,实现负面清单之外“零门槛”。(市发改委、市商务局负责)

二、政务服务“五项措施”行动

(一)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完善市民之家“一站式”服务功能,推动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政务服务事项和水、电、气供应等公用事业集中办理。(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发改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负责)

(二)实施政务服务流程再造。深入实施“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行动,最大限度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加快编制标准化“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办事指南和一次性告知书。推行“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企业“跑一次”和“不跑路”常态化机制,落实“一部手机办事通”、容缺后补、告知承诺、邮政或快递送达等便民措施。(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负责)

(三)压缩企业开办注销时间。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优化企业开办流程,统筹推进“多证合一”改革,扩大涉企证照整合范围,逐步推动“照后减证”。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全面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应用,企业开办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精简企业注销文书材料,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利用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探索将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农业专业合作社纳入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公告时间由45天压缩至20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负责)

(四)优化不动产登记。推动市、县(市、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整体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优化企业不动产登记服务,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互联互通,推进房屋交易、税务、不动产登记等部门信息共享,精简办事环节,2019年年底前,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分别压缩至10个、5个工作日以内。对分散登记产生的各类历史遗留问题,本着保护产权、方便企业、化解矛盾、分类处理、完善规范的原则,加强统筹协调,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解决。坚决整治不动产登记“推绕拖”“办证难”等突出问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负责)

(五)精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推行投资项目告知承诺制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以“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开展“多规合一”改革。运用“多规合一”业务信息平台,制定符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要求的规划数据标准,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投资项目审批在线平台的对接联通,实现在线协同策划,开展线上项目策划生成工作,逐步形成全市统一的“一张蓝图”。探索试行新批工业用地“标准地”制度。2019年实现项目审批全流程压缩至120个工作日内。(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负责)

三、降低企业经营“三类成本”行动

(一)降低企业行政成本。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地、用电、用气、物流等生产经营成本;深入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公用事业收费改革;根据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在充分保障企业参保人员医疗待遇的基础上,阶段性调整企业缴费费率;进一步降低涉企保证金交纳标准,探索以银行保函替代现金交纳保证金。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设置的,原则上按下限标准收取。坚决纠正行政审批取消后由中介机构和部门下属单位变相审批及违法违规收费、加重企业负担等行为。(市发改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负责)

(二)降低水电气报装时间成本。全面清理涉企水电气报装和外网工程开挖许可证前置审批事项,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事项,向社会公布必须办理的前置审批事项清单、收费标准,取缔各种“搭车”行为。整合企业内部办理流程,实现水电气供应从报装到缴费一次性网上办理,推行“一窗受理、一次性告知”服务,优化报装办理流程。2019年实现企业用水全流程办理(不含施工时间)不超过25个工作日;用电报装平均受理时限压缩至1个工作日;实现供电企业办理电力用户用电业务平均时间压缩至45个工作日以内,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用气报建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交验(通气)时间不得超过 30个工作日。(市住建局、市能源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负责)

(三)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构建政府性担保机构为主体的融资担保体系;落实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和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政府部门协调担保机构回归助贷本源,适当降低对小微企业担保申请的准入门槛,为优质企业提供担保增信;担保机构优化审批流程、放权审批事项,缩短企业融资时间,为区域银担合作提供更加便利条件。(市金融办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负责)

四、实现环境优化“三个零”行动

(一)企业服务“零距离”。梳理出台产业帮扶优惠政策,提高投资项目要素保障能力,推行“保姆式”“打包式”“零距离”全程导办、代办、帮办服务制度。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时间在现有基础上压缩一半以上;2019年实现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受理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办结率达到100%。(市投资促进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负责)

(二)侵权行为“零容忍”。规范行政执法,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加强行政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扰乱企业正常经营秩序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三)负面清单之外“零门槛”。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合理或歧视性准入条件,不得采取额外的准入管制措施。对于清单内的管理措施,要进一步明确审批条件和流程,减少自由裁量权,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投资经营等方面,打破各种形式的不合理限制和壁垒。(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五、保障企业地位“四个平等”行动

(一)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健全竞争政策体系,对所有市场主体实行规则中立、税收中立、债务中立,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禁止颁布、施行歧视非公有制市场主体的政策措施。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二)平等参与政府投资项目。进一步打破垄断,开放公共服务领域,坚持公开竞争性选择社会资本,保障各类社会资本平等参与。在民航、铁路、公路、油气、电信等领域,推出一批补短板的重大项目,加强投资项目推介,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

(三)平等参与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目录,逐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进一步清理与法律法规不符、不利于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消除在采购和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对不同市场主体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健全完善公平有效的投诉机制,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投诉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审查后在3—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并作出书面处理决定。做好政府采购项目的全过程信息公开,中标、成交结果、合同签订等信息应依法依规及时公开。(市财政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负责)

六、构建人才集聚“三大体系”行动

(一)构建人才服务保障体系。统筹建立全方位人才服务保障体系,完善人才任职、职称评聘、户籍、经费资助、绿色通道、特设岗位、住房保障、医疗、子女就学、配偶就业等配套优惠政策,落实优惠待遇,健全人才激励机制,提升对各类人才的吸引力,着力在引进领军型、高层次和实用性人才上积极创新。加大对民营企业家培训力度,全面增强民营企业家知晓有关法律知识和惠企政策的能力。(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工商联等部门,各县市区负责)

(二)构建人才储备体系。围绕重点产业与布局,继续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增强引才育才精准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贯彻“人才强市”战略,结合云南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培养工程和市人才发展规划,持续推进“凤凰计划”“鲲鹏计划”“雏鹰计划”人才项目建设。积极搭建院士专家工作站、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工程技术创新中心等“产学研用”平台,引进、培养、储备急需紧缺人才,在高原特色农业、易地扶贫搬迁、工业园区等重点领域建立一批人才助力发展示范项目。(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负责)

(三)构建乡土人才培育体系。深化推进“人才扶贫行动计划”“人才振兴计划”,大力开展“乡贤智力服务昭通行动”,加强乡土人才队伍开发培养,促进乡土人才引领产业发展、带动脱贫出列、服务乡村治理、助力社会振兴,推动人才政策向一线倾斜、人才智力向一线集聚、人才业绩在一线发挥,建设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作用发挥突出的乡土人才队伍。(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负责)

七、营造公正法治环境“五项措施”行动

(一)营造公平正义环境。强化社会治安动态防控,严厉打击黑恶势力、非法集资、金融诈骗、制假侵权等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不断完善落实保障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司法政策,依法保护企业家的人身自由权、知识产权、自主经营权和合法财产权利,让企业家安心干事创业。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压缩自由裁量空间,促进行政执法公平公正、合法规范,最大限度减少执法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的负面影响,形成依法保障诚实守信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良好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金融办、人行昭通中支、昭通银保监分局等部门,各县市区负责)

(二)加大产权保护力度。完善产权制度和各类市场交易规则,加大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保护,健全国有企业产权保护制度,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平等权利,加大对产权纠纷申诉案件的甄别纠正,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侵犯商业秘密、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侵权假冒、网络盗版侵权等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建立知识产权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机制,审理公布一批有代表性、有影响力的涉产权纠纷申诉案件。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和惩罚性赔偿力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各县市区负责)

(三)畅通投诉渠道。强化举报、查处和问责机制,优化受理、调解流程,建立完善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回应制度,通过“互联网+监管”、网上信访、“12345”热线电话、“一部手机办事通”平台等渠道接受群众投诉举报,加大对企业矛盾纠纷司法调解力度。(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信访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负责)

(四)规范执法检查。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市场监管、政府督查数据资源,应用“互联网+监管+督查”系统。加强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及时纠正以环保检查为由“一刀切”式关停企业的做法,并严肃追责。依法精简行政处罚事项,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进一步细化、量化行政处罚标准,坚决治理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杜绝选择性执法、任性执法、标准不一等现象。重点针对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等领域,制定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办法和执行标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等部门,各县市区负责)

(五)坚决奖“红”惩“黑”。坚持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将诚信建设纳入各级各部门考评体系,强化行政责任制和问责制实施,加大已出台的政策落实力度,坚决兑现向群众和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有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加大政府欠款清偿力度,限期完成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坚决杜绝“新官不理旧账”。制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健全完善诚信典型“红名单”和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对失信行为加大行政性、司法性、市场性及社会舆论性惩戒力度,构建“诚信受益、失信惩戒”“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联合惩戒长效机制。(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负责)

八、政策措施落实“三项保障”行动

(一)强化监管督查。各级党委、政府督查考核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建立健全营商环境监督体系及工作机制,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对新产业、新业态包容审慎监管;全面推行市场监管清单制度,厘清监管职责,明确监管责任,在依法监管的基础上,采取协同监管、智慧监管、信用监管“三位一体”的监管模式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考评办牵头;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各县市区负责)

(二)强化考核评价。按照国家营商环境评价工作要求,坚决纠正或限期整改损害营商环境各类问题。将营商环境工作纳入综合考核和领导班子综合考评体系,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企业代表、办事群众开展营商环境落实情况监督、评估。积极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市级部门和县(市、区)营商环境建设进行监督评价,强化考核排名并通报,突出考核评价结果运用,形成良性互动。(市考评办、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负责)

(三)强化责任追究。开展营商环境专项巡察,由各级党委、政府督查室定期不定期督促营商环境项目执行、部门协同、支撑保障等工作落实,对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由主责部门按照干管权限,将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以函件移交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启动追责问责程序,并按干管权限建议同级党委启动过错纠正机制。(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负责)

为进一步加大东西扶贫协作,鼓励引导东部发达地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到昭通投资兴业,通过发展产业,吸纳就业,助推脱贫攻坚,近日,昭通市人民政府印发《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昭通市东西部扶贫协作产业招商引资办法(试行)的通知》,制定了《昭通市东西部扶贫协作产业招商引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共有六个章节,明确了招商对象和范围、要素保障、企业激励办法、营商环境等要素。《办法》适用于广东省但不限于广东省的投资者到昭通投资兴业、带动贫困人口脱贫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一、二、三产业投资,对用地、用工、用电、用气、物流补贴、固定资产奖补、融资、入驻扶贫车间、标准化厂房建设、企业及高管人员奖励等方面给予支持

《办法》干货满满,每一个数据都有助于实现群众和企业的双赢,具体请看:

昭通市东西部扶贫协作产业招商引资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云南省东西部扶贫协作投资项目优惠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大东西扶贫协作,鼓励引导东部发达地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到昭通投资兴业,通过发展产业,吸纳就业,助推脱贫攻坚,结合昭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对象和范围

第二条

适用于广东省但不限于广东省的投资者到昭通投资兴业、带动贫困人口脱贫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一、二、三产业投资,对用地、用工、用电、用气、物流补贴、固定资产奖补、融资、入驻扶贫车间、标准化厂房建设、企业及高管人员奖励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三章  要素保障

第三条

用地。工业用地可按不低于各县市区工业用地基准地价或土地取得相关成本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对投入强度、产出率、容积率、建筑系数等达到相关要求的重点产业重大工业项目实行差别化用地政策,土地价格原则上每亩不高于10万元。鼓励工业项目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使用土地,根据产业类型特点和产业生命周期弹性确定工业用地出让年期,可按10年、20年、30年等年期出让工业用地,降低工业用地成本。

第四条

用电。鼓励一般工商业用电企业积极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对新引进的一般工商业用电客户,可委托售电公司代理参加市场化交易,年度到户电价均价不超0.48元/千瓦时。新建水电铝(自带产能指标)及下游深加工项目,自建成投产之日起,用电价格按照0.28元/千瓦时执行,差额部分由市、县市区按照税收分成比例承担。水电硅材产业下游深加工项目以及新材料、电子信息等新兴产业用电价格按照“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确定。

第五条

用气。落地我市工业项目,年用气总量达到100万立方米以上的,管道燃气价格原则上不高于2.55元/立方米。

第六条

用工。对使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企业,给予每人每月不高于500元补助,原则上补助不超过6个月;使用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的企业,给予每人每月不高于800元补助,原则上补助不超过12个月;培训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每人1000元培训费用奖补。对高新产业企业和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较多、用工保障较好的企业,各县市区可根据产业门类和岗位工种灵活调整补助标准,采取“一企一策”协商制定用工奖补办法。用工奖补资金由各县市区统筹各块可用于促进就业创业扶助的资金予以解决。

第七条

   物流补贴。在我市加工生产家具、服装鞋帽、玩具、箱包、电子产品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企业自投产之日五年内,向我市运进生产原料或从我市运出成品所产生的运费,按照企业缴纳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给予30%—50%的补贴。

第四章  企业激励办法

第八条

  固定资产奖补。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对投资加工制造业、农业种养殖业的企业给予固定资产投资奖补。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按当年实际投资额的10%申请奖补,每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农产品精深加工固定资产投资额达1000万元以上不足30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补助;3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0万元补助。农业种养殖业固定资产投资额达500万元以上不足20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助;2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补助。

第九条 

入驻扶贫车间。吸纳昭通籍群众就业50人以上、动态稳定比例达80%以上、每千平方米员工达80人以上的企业,入驻我市统一建设的扶贫车间,前5年免租金,后5年减半收取租金

第十条

标准化厂房建设。自建标准化厂房的企业,给予每平方米400元补助。其中,市级每平方米补助100元,县市区每平方米补助300元。

第十一条

融资办法。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新办企业,各县市区可以整合产业资金,采取多种形式参与,共建共管,实现共同发展、风险共担。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吸纳昭通籍群众就业100人以上且动态稳定比例达80%以上或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20户以上的新办企业贷款,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期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两年。与涉农政策性担保机构合作,担保费率控制在1%以内,解决企业融资担保、抵押不足问题。

第十二条

企业及高管人员奖励。企业投产之日起五年内,参照每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按市、县市区级收入部分的50%奖励企业。企业投产之日起五年内,参照每年企业高管人员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市、县市区级收入部分,作为人才津贴全额奖励给个人,每户企业奖励人数不超过5名。

第五章  营商环境

第十三条

行政审批。设立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平台,健全容缺后补审批制度,建立投资项目服务、协调、跟踪、代办机制,实行“一条龙”跟踪服务,营造“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的办事环境。属市级及以下审批权限的,由市、县市区投资促进机构代为办理,资料齐备的,力争办理时限在法定时限内压缩一半;属于省级及以上审批权限的,由市、县市区积极协调办理。

第十四条

 重大项目落地。建立重大项目落地机制,由市级领导担任组长,项目所在地政府、产业主抓部门主要领导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在产业主抓部门,及时研究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大事项按照程序报审;产业主抓部门负责具体协调,项目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推进,市投资促进局负责督查督办,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

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滇粤扶贫协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进一步加强与广东省有关单位的沟通对接,建立扶贫协作项目核准目录,优化营商环境,加强跟踪服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由昭通市招商引资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相关条款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作相应调整。

来源:@昭通日报 微信(ID:hdwk2158200)综合丨昭通市委办 昭通市政府办丨@昭通市人民政府 微信  昭通市人民政府

审核:聂学虎   责任编辑:雷娟娟 (实习生 罗业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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