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 提升社会诚信水平的实施办法!

 2019-07-10 16:04  来源:云南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 提升社会诚信水平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 《中央文明委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 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的工作方案》精神,集中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注的诚信缺失、诈骗满天飞问题,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不断提升社会诚信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诚信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 诚信、司法公信建设,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诚信缺失问题,针对经济社会领域出现的失信突出问题,发挥省文明委统筹协调作用,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加强征信体系建设,加强集中专项治理,严肃查处失信行为,构建信用联合奖惩联动机制,长抓不懈,久久为功, 打造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社会环境,形成全社会诚实守信、重信守诺的良好风尚。 

二、开展经济社会领域失信重点问题专项治理

 1 .开展电信网络诈骗专项治理。发挥“云南省诈骗电话监测预警系统”作用,在全省范围内强化运营商管理,通过实人认证、联网核验等手段,严格执行电话用户实名登记制度。加强对仿冒政府、教育、金融机构等钓鱼网站和恶意扣费、诱骗付费、敲诈勒索、信息窃取涉嫌诈骗类恶意程序 的监测分析和打击整治,加大对“黑广播、伪基站”打击力度,防控涉嫌诈骗信息通过黑广播、伪基站等进行传播,对诈骗类号码、账户一律关停。严格执行个人通过银行自助柜员机向非同名账户转账24小时后到账制度,防止诈骗分子迅速转移资金。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现出传统与新型、 网上与网下、境内与境外、专业与混合 “四个叠加”的特点,完善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加大案件侦破力度,集中侦破依托我省边境搭窝建点,或在境外他国肆无忌惮实施电信诈 骗的犯罪活动。(牵头单位: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通管局;参与单位:省委网信办、省高院、云南 银监局、云南保监局) 

2 .开展互联网虚假信息、造谣传谣专项治理。集中整治利用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等网络平台编造传播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信息,专项 整治婚恋、招聘、旅游、医疗药品、房屋中介、交友、房产、直播平台、付费知识服务平台等网站平台发布虚假信息。督促全省互联网新闻信息网络平台落实主体责任,规范 传播秩序,突出对网络虚假新闻的巡查监管,加强对网络传播虚假信息、造谣传谣等违法行为的监控,对相关信息及账号实施联动处置。对管理不严、放任造谣的网络平台,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积极参与构建完善全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一体化受理处置体系,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网民监督举报网络失信行为。(牵头单位:省委网信办、省通管 局、省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省高院、省工信厅、省公安 厅)

 3 .开展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压实主管监管部门责任,将国家发展改革委梳理出来的涉金融严重失信黑名单推送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督促整改。对在规定时限内拒不整改的相关机构及责任人,依法 依规推送至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 (云 南)”网站实施信用联合惩戒。持续深入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加强互联网金融机构资金账户及跨行清算的集中管理,全面监测资金账户、股东身份、资金来源及运用情况。按照 《云南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 (试行)》,做好交易场所的市场准入和监督管理,压实行业监管职责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国务院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的统一部署,做好我省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建立完善打击私募基金违法及风险处置跨部门监管协作机制,加强对未经登记备案的股权投资基金类企业的监管,做好风险防控工作。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网络舆情监测及宣传引导,定期排查处置金融领域相关信息。(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行昆明中心支行、省金融办、云南证监局;参与 单位: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通管局、省委网信办、云南银监局、云南保监局) 

4 .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失信行为专项治理。持续深入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强化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加大对“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对环保信用等级低的企业探索实施限制信贷、供地、参加政府采购和提高电价、污水处理费标准等惩戒措施。依法对严重违反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定、严重污染生态环境的企业和借证、租证、卖证、虚假合作等弄虚作假及粗 制溢造的环评机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做好环境行政许可和环境行政处罚信息 “双公示”工作,健全惩戒信息共享机制,不断加强部门协作,将行政处罚信息推送到 “信用中国 (云南)信息共享平台。(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 省委宣传部、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财政厅、云南银监局) 

5 .开展扶贫脱贫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围绕“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怎么退”,不断丰富和开拓渠道,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进一步深入做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信息公开力度。持续深入开展 “自强、诚信、 感恩”主题实践活动,推动广大贫困群众转变观念、提振精神,增强感党恩、跟党走和守诚信、求上进的意识。及时向贫困地区贫困群众公开贫困识别、贫困退出情况,将扶贫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公示公告工作覆盖至乡村级。积极做好涉扶贫领域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健全完善机制,利用“12317” 扶贫监督举报电话、省网上政务服务大厅群众咨询投诉等途径,倾听民意,回应民众关切,根据投诉线索严肃查处虚报冒领、优亲厚友等行为。对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工作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等行为,坚决予以指出纠正,严肃追究责任。 (牵头单位: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宣传部、 省文明办)

 6 .开展无证行医、非法医疗问题专项治理。以人民健康为宗旨,坚持问题导向,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 为全省人民群众健康营造安全规范就医环境。深入推进信息 公开工作,集中公开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和医生信息,发布 非法行医黑名单,及时推送 “信用云南”,依法联合惩戒, 实现 “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建立健 全医疗服务社会监督机制。全面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 省委网信办、省高院、省公安厅、省药监局) 

7 .开展假药问题专项治理。严格落实国家药品监管各项规定,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大对药品研制、生产、 经营、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畅通假劣药品举报投诉 和信访渠道,认真核查投诉举报案件,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假药等违法行为。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邮寄等方式制售假药,中成药非法添加化学药物,中药材、中药饮片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的监督管理,严格按规定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严防流 弊,努力维护好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用药安全。(牵头单位: 省药监局、省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省高院、省公安厅、 省卫生健康委) 

8 .开展拖欠工资问题专项治理。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治理工作,依法查处欠薪违法行为。在元旦、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专项治理和隐患排查行动; 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落实农民工用工实名制管理、工资按月支付和银行代发、建设工程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施工现场信息 “双公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五项制 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落实 “一点举报投诉、全省联动受理”机制,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对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法律责任。加大重大欠薪违法案件公布力度,切实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 “黑名单”制度,对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 “黑名单”的企业及有关 责任人信息及时推送给发改和工商等部门,在部门门户网站、“信用中国 (云南)”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云南)等网站予以公示,开展多部门联合惩戒。(牵头 单位:省人社厅、省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省高院、省公 安厅、省财政厅) 

9 .开展“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治理。在全省范围内根除 “不合理低价游”,依法查处发布、销售“不合理低价游” 产品和组织、接待 “不合理低价游”团队。严惩签订“阴阳合同”、虚假宣传,强迫或变相强迫、诱骗旅游者消费 (购 物),旅游购物店价格虚高、偷税漏税、商业贿赂,擅自变更游览行程和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等违法行为。加大对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特别是非旅游企业和个人利用户外俱乐部、社区社团或网络平台、微信等方式组织旅游活动的打击力度。进一步规范导游执业行为,依托导游服务质量评价 管理系统,对导游服务质量进行执业能力和游客满意度两个方面的评价,促进导游人员诚信规范服务。建立由规范指数 (政府评价)、品质指数 (专业评价)、体验指数 (游客评价) 构成的旅游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对在我省开展旅游经营活动的旅行社和导游、旅游景区、旅游餐饮企业、旅游住宿企业、旅游汽车公司等涉旅企业开展诚信评价,形成优胜劣汰机制。 (牵头单位:省文旅厅、省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 省委网信办、省工信厅、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税务局)

 10 .开展逃税骗税和“假发票”问题专项治理。综合运用法律、行政、舆论等手段,加大逃税骗税检查和打击力度。组织开展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伪造、变造、以及制造、销售、购买、持有假发票和逃税骗税等违法犯罪活动,联合查办一批发票违法 犯罪案件,打掉犯罪团伙、端掉制售窝点、摧毁制售网络, 严惩发票违法犯罪分子。对达到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告标准 的案件,纳入 “黑名单”管理,按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 布办法及时进行公布。及时推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信 息,实施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示。 (牵头单位:省税务局、 省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省公安厅、省高院) 

11 .开展法院判决不执行问题专项治理。依法加大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阻碍执行的惩治力度,综合运用罚款、 拘留、追究拒执犯罪、失信惩戒、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等处罚措施和网络查控、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拍卖、变卖、搜查、公安布控等手段,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针对 “总对总”查控系统未覆盖的领域, 在本省辖区内加快建设三级联网的 “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拓宽网络查控的广度和深度,形成对“总对总”查控系统的有力补充。落实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加大对拒绝申报和虚假申报的处罚力度,充分利用审计调查、委托调查、 悬赏举报等方式最大限度地获取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和信息。 推动完善失信被执行人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格局,推动联合惩戒措施落到实处。(牵头单位:省高院、省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人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监局、云南证监局、云南保监局)

 12 .开展交通运输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深入开展超限超 载运输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公示公开超限超载运输黑名单。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及驾驶人、 被责令停业整顿的道路运输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超限运输行政许可等十项被界定为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责任主体列入黑名单进行公开公示,对严重违法超限超载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管,将巡游出租车、网络预约出租车无证经营、无证上岗、线上登记与实际车辆不符、违法使用或故意泄露乘客信息等行为列为失信行为,通过开展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公布公示失信黑名单,加强对失信主体的惩戒。多渠道、多元化解决互联网交通运输交易平台新问题,规范出租车市场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推进交通运输重点领域信用奖惩,深入推动全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开展信用评价并公示结果,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守信联合激励。(牵头单位: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参 与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工信厅) 

13 .开展论文造假、考试作弊专项治理。根据中办国办 《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拟制我省实施意见,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加强全过程科研诚信管理。完善科研诚信信息系统,将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责任人计入科研失信行为数据库,加强科研诚信审核。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责任主体,在科研项目、创新基地、科技奖励等工作中实行 “一票否决”。严肃惩处从事学术论文买卖、代写代投以及伪造、虚构、篡改研究数据等违法违规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责任人。建立学术期刊管理和预警 机制,科研人员不得在列入科技部学术期刊预警名单和黑名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进一步完善教育考试、职业资格考试、人事考试 (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数据库,准确记录考生考试作弊行为。(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发展改革委) 

14 .开展骗取保险问题专项治理。严格落实保险实名登记制度,建立保险实名查验登记平台。对单位和个人采取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经调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单位和个人涉嫌社会保险欺诈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不得以行政处理、处罚代替移送。各级公安机关对人力资源社会部门移送的社会保险欺诈案件及时依法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严厉打击恶意套骗社会保险、商业保险行为,强化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强化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大保险反欺诈宣传力度,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参与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监督、营造共同防范和打击保险欺诈的良好社会氛围。 (牵头单位: 省人社厅、云南保监局;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高院、省公安厅) 

15 .开展非法社会组织专项治理。开展集中整治,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依法取缔非法社会组织。畅通社会投诉举报渠道,通过相关官方网站等途径发布提供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公告,向社会公告举报邮箱、举报电话、举报地址及举报内容等。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全面开展非法社会组织排查尤其是对重点领域进行重点排查。对非法社会组织实施分类整治、因案施策,对没有开展违法违规活动的,宣传引导其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该劝散 的劝散,该取缔的取缔。建立非法社会组织负责人名录,对其今后发起成立社会组织或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进行严格限制,并纳入信用管理。加强对已登记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 充分利用年检、随机抽查、信用监管等措施,对是否与非法社会组织合作开展活动或为非法社会组织给予支持、提供便利进行专门检查。 (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省公安厅)

16 .开展慈善捐助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对诈捐、骗捐、 捐赠人违反捐赠协议拒不交付捐赠财产的,慈善组织和其他接受捐赠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对假借慈善名义或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以及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曝光,发挥舆论和社会监督作用, 并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对慈善组织违反捐赠协议约定擅自变更募捐赠财产用途、滥用捐赠财产等违法违规使用善款的行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由民政等部门及时调查处理。积极落实慈善捐赠领域相关主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制度。在慈善捐赠领域中有违法失信行为的相关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禁止参评“中华慈善奖”。(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省公安厅、省高院、省 税务局) 

17 .开展营业性演出市场虚假宣传及炒票问题专项治理。对重点营业性演出探索实施实名制购票、实名制入场管理模式,将 “黄牛票”重要销售渠道的互联网平台纳入管理视线,防范互联网票务交易平台加价售票。严查捂票囤票炒票、票务销售、演出内容虚假宣传行为。营业性演出70% 以上门票需向社会公开销售,明码标价。营业性演出售票要 明示主要演员信息及其演出最低时长,加大对虚假宣传诱导 消费者高价购票行为的打击力度。落实好 《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视情将演出举办单位或演出票务经营单位列入文化市场警示名单或黑名单,规范营业性演出票务市场经营秩序。(牵头单位:省文旅厅、省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工信厅、省公安厅) 

18 .开展 “假彩票”问题专项治理。严厉打击网售非法彩票,查处国内、跨境的地下私彩和网络赌博,取缔非法彩票买卖。集中力量打击制假彩票团伙、伪造变造彩票、线上买票线下出售假票行为,有效清理取缔线上销售彩票活动。 加强对网络博彩信息的实时监控,严控滥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参与非法互联网彩票销售活动。建立健全“假彩票”问题专项治理长效工作机制,成立专项治理工作组,明确牵头单位和各相关部门联络员。依法依规认定“假彩票”问题专项治理黑名单,在专项治理工作组各成员单位间共享,并及时归集至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施联合惩戒。(牵头单位:省公安厅、省体育局、省民政厅、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省工信厅、省财政厅、人行昆明中心支行)

 19 .开展假球黑哨、使用兴奋剂问题专项治理。加大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执裁不公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竞赛环境。采取司法惩戒和行业自律措施,加大对假球、赌球、黑哨等行业不正之风的惩治力度,严打涉黑行为,净化足球等球类运动发展环境。进一步完善云南省反兴奋剂相关管理规定,扩大兴奋剂检查范围,加大兴奋剂检查力度;开展覆盖到云南省省级运动队、 各州市青少年业余训练运动队、云南省各大综合性体育赛事的常态化反兴奋剂宣传教育工作,构建云南省 “拿干净金 牌”反兴奋剂长效治理体系。(牵头单位:省体育局、省发 展改革委;参与单位:省药监局、省高院、省公安厅) 


三、加快推进征信体系建设 

1 .全面建立各领域信用记录。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索引,依法依规记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各地区、各领域的信用信息。按照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目录以及采集和分类管理标准,以工商、纳税、价格、进出口、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医疗卫生、知识产权、流通服务、工程建设、电子商务、交通运输、合同履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科研等领域为重点,完善行业信用记录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各部门以数据标准化和应 用标准化为原则,依托国家各项重大信息化工程,整合行业内的信用信息资源,实现信用记录的电子化存储,加快建设信用信息系统,加快推进行业间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各级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在办理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公共服务等环节,及时准确记录相关主体的信用行为,对违法失信行为留痕建档,做到可查可核可溯。(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行昆明中心支行;参与单位:各有关部门、 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 .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网络。各州市、各部门要对履行公共管理职能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进行记录、完善、整合,为企业、个人和社会征信机构等查询信用信息提供便利。充分发挥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的核心枢纽作用,加快推进各州市、各部门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全面建成集合金融、注册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运输等信用信息的统一平台,形成覆盖全部社会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所有州市的信用信息网络。(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行昆明中心支行;参与单位:各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 .健全信用信息公示机制。依法依规推动信用信息公开,提高信息透明度,为识别和防范信用风险创造条件。各 州市、各部门要结合 “权力清单”和 “责任清单”,按照 “应归尽归、应示尽示”的要求,全面梳理编制本地区、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并动态更新。要在各级信用门户网站设置 “双公示”专栏,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 罚权限的行政机关要在本部门门户网站设置 “双公示”专栏,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 起7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地方信用门户网站公开,并同步推送至“信用中国 (云南)”网站,向社会提供 “一站式”查询服务。涉及企业的相关信息,按照《企业信 息公示暂行条例》和 《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云南) 公示。司法机关通过“信用中国 (云南)”网站公示司法判决和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信用信息。(牵头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人行昆明中心支行、昆明海关、省工商局、 省质监局、省药监局、省高院;参与单位:各有关部门、各 州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构建信用联合奖惩联动机制 

1 .建立健全信用红黑名单和公共信用评价制度。按照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发布的守信红名单、失信黑名单的认定标准和退出程序,依法依规规范各领域红黑名单产生和发布行为,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在保证独立、公正、客观前提下,鼓励有关群众团体、金融机构、征信机构、评级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将产生的 “红名单”和 “黑名单” 信息提供政府部门参考使用。依托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整合各方面信息,开展综合性、公益性的公共信用评价,为各部门分级分类监管提供参考依据。(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行昆明中心支行;参与单位: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 .发挥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引导力和威慑力。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事项中,政府部门带头查询相关主体信用状况,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诚信典型和连续 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对符合条件的行政相对人,除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材料外,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的,如其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应先行受理, 加快办理进度。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诚信企 业,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优化检查频次。对严重失信主体,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严格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 活动,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严重失信主体实施限制出境和限制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旅游度假、入住星级以上宾馆及其他高消费行为等措施。将红黑名单信息与金 融、征信、评级等市场机构共享并有序公开,引导全社会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行昆明 中心支行;参与单位: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 .鼓励失信主体加快整改修复信用。联合惩戒措施的发起部门和实施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明确各类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期限。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 不良影响的,不再作为联合惩戒对象。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鼓励黑名单主体通过 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接受教育培训、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方式修复自身信用。对非主观故意的轻微 失信行为和未成年人失信行为,加强教育感化和正面引导。 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和社区、学校等单 位在推动信用修复中的积极作用。(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行昆明中心支行;参与单位: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加强诚信宣传教育 

1 .组织“诚信建设万里行”主题宣传。按照中央宣传部和省委宣传部统一部署,省级主要媒体及重点新闻网站在重要版面、重点时段及首页显著位置统一开设“诚信建设万里行”专栏,每周刊发不少于2条诚信建设相关报道,适时推出深度报道、做好对外宣介。省级和州 (市)主要新闻媒体所属新媒体平台同步开设专栏,主要商业网站同步设立专 栏专区,适时推送网评贴文。对19个领域重点问题治理的成效和典型案例,由各行业主管部门、专项治理牵头部门及 时推送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信用中国 (云南)”集中公开宣传,扩大影响力。(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参与单 位:省文明办、省委网信办、省高院、省发展改革委、省科 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人行昆明市中 心支行、昆明海关、省税务局、省质监局) 

2 .加强诚信理念教育和风险意识教育。把诚信教育作为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运用市民学校、道德讲坛、公益性文化单位、文化服务中心等阵地,通过论坛讲座、展览展示等形式,分众化具象化开展诚信教 育,增强人们的诚信理念、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加强风险 意识教育,引导人们提高防范能力,防止上当受骗。(牵头 单位:省文明办;参与单位:各州市文明办) 

3 .开展诚信主题实践活动。开展诚信行业、诚信单位、 诚信示范街区、诚信经营示范店等各具特色的诚信实践活动。围绕 “食品安全宣传周”“诚信兴商宣传月”“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信用记录关爱日”等重要节点,支持相关部门开展系列诚信活动。(牵头单位:省文明办、省工商局; 参与单位:各州市文明办、工商局) 

4 .学习宣传诚实守信道德模范。在道德模范评选中推 选诚实守信道德模范。加大诚实守信典型事迹宣传力度。 (牵头单位:省文明办;参与单位:各州市文明办) 

5 .宣传发布 “诚信之星”。发布一批“诚信之星”,组织省级主要媒体进行集中宣传,推动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的共同价值追求和自觉行动。(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 明办、省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省级主要新闻单位) 

6 .广泛开展诚信公益广告宣传发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的积极性创造性,围绕诚信主题设计一批公益广 告,在各级媒体和各类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广泛展示。 (牵头单位:省文明办;参与单位:各州市文明办) 

7 .把诚信建设作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强化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十星级文明户”创建的诚信建设要求,将诚信建设具体举措纳入测评体系和考核标准中,让诚实守信成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十星级文明户”的显著标志。(牵头单位:省文明办、参与单位: 各州市文明办) 

8 .把诚信要求融入社会规范。学习宣传诚信公约,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在修订完善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范、职业规则时,将讲诚实、重信用、守规则的要求充分体现其中。(牵头单位:省文明办、省民政厅; 参与单位:各州市文明办、民政局) 

六、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1.省文明办协调省文明委各成员单位和各州 (市)文明办,统筹推进 《实施办法》的落实。省发展改革委、人行昆明市中心支行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共同抓好 《实施办法》的实施。

2.19个重点问题专项治理领域牵头单位要研究制定工作细则,列出具体举措和时间进度,确保各项举措在短期内取得阶段性成效。各参与单位积极支持配合牵头单位开展 工作。

3.各州 (市)文明委要结合本地实际,切实抓好 《实施办法》的落实,确保各项任务举措落到城乡基层、社区村庄、街头巷尾。

4.省文明办在适当时候,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对《实施办法》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或单位,组织省级主要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展示;对工作推进不力或管辖范围内发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重大失信案件事件的地方或单位,由省文明委领导约谈其主要负责同志, 责令限期整改,并在媒体通报批评,对涉嫌违纪违法的,,请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审核:聂学虎   责任编辑:聂学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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