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丨住建部门政策文件摘录

 2019-07-08 14:54  来源:昭通新闻网

前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打赢全市脱贫攻坚战,昭通市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梳理了国家、省、市出台的脱贫攻坚政策要点,供广大干部群众学习参考。收集整理难免有疏漏政策的适用以相关职能部门解释为准。

住建部门政策文件摘录

原则上C 级危房必须采用加固方式改造,4 类重点对象改造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 至3 人户控制在40-60 平米以内,且1 户不低于20 平米、2 人户不低于30 平米、3 人户不低于40 平米;3 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 平米,不得低于13 平米。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 2016 ﹞ 251 号) 发文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 发文时间:2016 年11月5日

危房改造对象认定:中央支持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应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中根据住房危险程度确定。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的认定标准:选址安全,地基坚实;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建与主体机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危房改若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建村﹝ 2017 ﹞ 192 号) 发文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 发文时间:2017年9月1日。

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应做到应保尽保,未录入4类重点对象危房信息系统的农户,不得列为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自2017年起,农村危房改造和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不再进行整合实施,同一贫困家庭不得重复享受两类补助政策。C级危房原则上采用加固改造方式。D级危房通过加固改造可以达到抗震要求的,应当采用加固改造方式;通过加固改造达不到抗震要求的,应当拆除重建。拆除重建后的新房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兜底解决的特困户,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脱贫攻坚4 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17﹞18 号)发文单位: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2017 年7 月15 日。

非“4 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原则上以农户自筹资金、自行改造为主,对少数自身改造能力不足的农户,政府给予适当扶持;县级政府可为自身改造能力不足的危房户提供危房改造贷款贴息支持, 或按照规定统筹有关财政资金等给予适当补助。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非4 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旧房改造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 2018 ﹞ 48 号)发文单位: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2017 年7 月6 日。

要严格执行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的审核、审批、公示、公告制度和“户申请→村评议→乡审核→县审批”的基本工作程序。农危改补助资金必须用于“居住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改造对象住房主体建设, 严禁把项目确定给已建有安全住房的群众;严禁将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用于“集镇建设、风貌改造、新农村示范点风貌外观打造、交通沿线特色民居外观打造、村庄整治”等亮化美化工程和非农村危房改造项目; 严禁将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资金用于土坯房房顶及立面改造等“穿衣戴帽”“涂脂抹粉”的形象工程。要规范档案管理,建立健全农户档案管理制度,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 确保档案信息能够客观准确全面地反映危房改造实施状况。对当年列入危房改造的对象,要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测,适时反映改造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竣工验收、资金拨付和档案台帐建立情况,确保当年任务当年完成。

——中共昭通市委办公室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全市脱贫攻坚4 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方案》(昭办字﹝ 2017 ﹞ 25 号) 发文单位:中共昭通市委办公室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时间:2017 年11 月13 日。

审核:聂学虎   责任编辑:聂学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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