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善两村民强拿扶贫物资,被拘留7日!

 2019-06-25 09:43  来源:永善警方

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坚决不能要。然而,有的人却贪图利益,本不该他得的东西,哪怕采取强拿硬要的方式也想变成自己的。日前,永善警方就查处一起强拿扶贫物资的案件,两名行为人为他们的鲁莽和无知付出了代价。

6月19日下午,永善县公安局溪洛渡派出所接到报警:溪洛渡镇新春村两村民喻某某(女)和邓某某(女)要拿走政府发给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化肥,请求处理。接到报警后,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调查处理。

经查,当日16时许,邓某某和喻某某在路过本社刘某某家门口时,看到工作人员正在公路上给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化肥,二人便对自己不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不能免费领取物资而心存不满,准备强行拿走化肥。经工作人员多次劝导,邓某某和喻某某依旧不听,强行爬上运载化肥的货车,将30余包化肥搬下车来堆放在路边准备运回家,导致发放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邓某某和喻某某分别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审核:   责任编辑:聂孝美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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