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犯被判20年!鲁甸公开宣判一起涉恶案件

 2019-04-01 16:25  来源:昭通新闻网

(通讯员 顾旭昌 马祥波)3月31日,鲁甸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一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首犯陈某因强奸、组织卖淫、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罪名获刑20年,并处罚金8万元,其余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2年至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此案系鲁甸县人民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公开宣判的首例涉恶案件。

经鲁甸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与张美某、陈怀某、张清某、李子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在鲁甸县梭山镇先后实施强奸、非法拘禁他人、组织未成年人实施卖淫,为逞强耍横、发泄情绪,还多次持械随意殴打他人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了当地正常的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让广大人民群众有恐慌和不安全感,属恶势力犯罪团伙。鲁甸县人民法院综合考量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以及相关量刑情节,对首犯陈某数罪并罚,判决被告人陈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8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总刑期为有期徒刑29年6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 8万元。其余4名同案的恶势力团伙成员张美某、陈怀某、张清某、李子某分别被判处2年至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与首犯陈某同案的秦绍某犯组织卖淫罪、杨鹏某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7万元和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此案一审判决充分彰显了鲁甸县人民法院依法严惩黑恶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坚定信念和坚强决心。鲁甸县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法干警、县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以及梭山镇村组干部、被告人亲属等近百人旁听了宣判。

审核:彭念敏   责任编辑:李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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