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两会】何萍:完善医疗保障制度 助力全市脱贫攻坚

 2019-02-23 20:39  来源:昭通新闻网


昭通日报全媒体记者  陈忠华  聂孝美  文/图

“我建议,深化医保支付方式,实行复合式的支付方式。在不断完善单病种付费、部分按项目付费、床日付费的基础上,探索实施DRGs付费,逐步减少项目付费和次均付费,建立“医保基金可承受,医疗机构可接受”医保支付方式体系,形成“三医”联动的良好局面。”在2月23日上午召开的政协昭通市四届三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民革界别委员、市公务员局局长何萍呼吁说。

何萍介绍,2017年,我市将原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整合,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面实施全国跨省异地就医持卡结算,简化办理程序,畅通结算渠道,进一步减轻了参保群众就医垫付负担。通过实施系列医保倾斜待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普通门诊年度支付限额提高了5%,报销比例提高了10个百分点;特慢病门诊报销比例提高了5—15个百分点;基本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提高了5—30个百分点;大病保险起付线从5000元降低到2500元,年度支付限额提高50%,政策范围内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提高了10—20个百分点,通过政策保障降低贫困群众因病支出,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全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费用经“四重保障”报销后,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91.82%,实际报销比例为87.79%。实现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不断提高,医疗机构正常发展,医保基金安全运行。

通过认真调查,何萍认为我市在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减轻贫困群众就医负担方面还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待遇大幅提高,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二是部分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不规范。三是基层服务能力弱,分级诊疗制度落实不到位。四是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还有待完善,科学合理的控费机制尚未形成。

为此,何萍建议:一是多措并举,形成合力,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建议人社、卫计、发改等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人社部门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议管理,完善相关控费制度及考核措施;卫计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行为的监管,以医保支付改革方式为契机,探索公立医院改革的有效途径;发改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管,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二是创新监管办法,不断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行为。注重人防和技防相结合,加强对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的智能审核力度,推进反欺诈信息系统建设;不断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准入退出机制,探索定点医疗机构规范化等级评定,规范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建立举报奖励及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市县联动、联合检查、专项检查、交叉检查等办案机制。三是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确保分级诊疗工作落实到位。积极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充分利用医保杠杆作用,推进分级诊疗制度的建设,努力构建“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县,疑难杂症才到大医院”的就医格局,让贫困群众就近就医,方便就医,享受“质美价廉”的优质医疗服务,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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