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要主动化解民间纠纷

 2018-10-19 15:53  来源:昭通新闻网

(昭通日报全媒体记者李云飞)民间纠纷往往因一些小事产生,不及时化解也会激化矛盾,酿成悲剧。村干部或社区干部最了解民情,要主动化解民间纠纷。

然而,一些村干部或社区干部总是认为这些民间纠纷都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值不得花费精力和时间“料理”,也就听之任之,致使小矛盾变成大矛盾,闹得四邻不安,甚至大打出手,致人伤亡。主要表现为,一些村干部或社区干部,走过路过,见一些人吵架,最多吼上一声:“吵什么吵,再吵把你们带到派出所!”不问事情缘由,平息争吵就了事,治标不治本,埋下“升级”隐患,以致民事纠纷演变为刑事案件。一些人家势单力薄,被人欺负,告到村干部或社区干部那里,只换回几句敷衍话,越想越气,于是报复解气,有理变无理,以致触犯法律,害人害己。一些村干部或社区干部还以清官难断家务事为由,对家庭矛盾不管不问,甚至遇着这种矛盾绕道走,以致一些家庭矛盾变成社会矛盾,夫妻反目,父子成仇……影响社会和睦。

诚然,上面千条线,下面一颗针。村干部或社区干部的事情非常多,也非常具体,但都不是顾不过来“料理”民间纠纷的理由。作为村干部或社区干部,置身群众之中,就要牢记使命,担当责任,竭力做好这些“婆婆妈妈”的小事,才会营造出一方和谐局面。为此,村干部或社区干部要力求做好“三个结合”工作:一是了解民情与化解矛盾结合起来,把民间矛盾化解于萌芽状态之中,遏制矛盾扩大,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二是化解民间纠纷与普法教育结合起来,用身边案例教育身边人,发出警示,扩大教育成果;三是带头脱贫致富与带动文明行事结合起来,以身作则,发出“向我看齐”导向,催人奋进。 在群众眼里,村干部或社区干部就是领头人,群众心中佩服,才会一呼百应,领到哪走到哪,争先恐后,不甘落伍。

在群众眼里,村干部或社区干部就是裁决者,公道正派,才会一言九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群众心服口服。在群众眼里,村干部或社区干部就是自家人,与群众心贴心,才会不分彼此,融为一体,办好家乡事。在群众眼里,村干部或社区干部就是智多星,站得高看得远,才会讲什么,群众听什么,听什么信什么,引领群众逐梦前进。 村干部或社区干部置身于群众之中就要自我强化“群众家中无小事”意识,随时随地关注和了解民情,以化解民间纠纷为推手,积极营造安定团结的和谐氛围,带领群众奔小康。

审核:   责任编辑:聂孝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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