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发丨昭阳公租房最新管理实施细则来了,你想了解的都在这!

 2018-07-30 16:43  来源:昭通新闻网

都在说公租房

那么到底什么是公租房呢?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限定套型建筑面积标准,按照合理标准组织建设或通过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按照政府规定的供应标准,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群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针对昭通公租房,一直以来很多朋友都在向小编咨询怎么申请,需要哪些条件,今天@昭通日报 微信小编就为大家解疑:

(一)申请条件

(一)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原则上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人均月收入扣除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后不高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扣除比例和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实行动态调整,扣除比例以当年实际执行的扣除比例为准,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以当年全省公布的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准。以2017年为例:住房公积金12%、养老保险8%、职业年金4%、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0.6%,合计扣除应发工资的26.6%,2018年5月公布的2017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126元);

(二)主申请人应当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的下列群体:

1. 户籍在昭阳区三城办事处地域范围内的中等偏下收入或者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单身人士、新就业职工,包含国家在职在编人员、自主创业人员、务工人员;

2. 在昭阳区三城办事处地域范围内有稳定职业1年以上的云南籍农业转移人口或外来务工人员,包含取得市场监管营业许可并依法经营和纳税1年以上的自主创业人员,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的务工人员;

3. 在昭阳区三城办事处地域范围内有稳定职业3年以上的非云南籍外来务工人员,只包含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的务工人员;

4. 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进城人口、新就业无房职工、乡镇公务员、医生(含卫计人员)、教师、各类人才、环卫工人、公交司机、农民工等人员。

5. 在昭通市市级和昭阳区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中等偏下收入或者低收入住房困难的国家在职在编人员,不受户籍、参加工作时间的限制。

(二)申请方式

(一)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

1.主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未婚子女为共同申请人,审核对象为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

2.主申请人成年未婚的,父母为共同申请人,审核对象为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

3.申请人成年未婚而年满35周岁以上的,可按2人家庭进行申请,审核对象为申请人本人。

(二)以单身人士申请的,审核对象为申请人本人 。

(三)应提交的材料

(一)户籍在昭阳区三城办事处的,需提供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二)云南籍农业转移人口或外来务工人员以及非云南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和居住证。

(三)属有稳定工作和收入的:

1. 应提供从业人员工作收入证明及用工合同;

2. 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属企业职工的,应提供所在单位的企业法人资格证、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属昭通市市级和昭阳区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人员提供单位有效工作证明;

4. 自主创业人员应提供经营、生产、纳税证明等原件、复印件。

(四)拥有机动车辆的应提供行驶证和购车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包含共同申请人)。

(五)拥有私人房产应提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包含共同申请人)。

(六)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审核的婚姻关系证明。

(七)昭阳区户籍以外的外来务工人员或农业转移人员,提供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家庭申请的人员,属昭通市和昭阳区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人员,所在单位提供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一起居住的证明方可,其它人员必须提供主申请人在三城办事处范围内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八)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1. 省部级以上劳模、英模,提供劳模、英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 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提供立功受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第十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昭阳区户籍的主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在昭阳区三城办事处内拥有私有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3平方米的或拥有商铺,经相关部门评估后,人均商铺财产高于10万元的(商铺评估由申请人找有资质的部门进行评估,若不能提供评估证明材料的,取消其申请资格)

(二)非昭阳区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或农业转移人口,在昭阳区三城办事处内购买有住宅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3平方米的或拥有商铺,经相关部门评估后,人均商铺财产高于10万元的(商铺评估由申请人找有资质的部门进行评估,若不能提供评估证明材料的,取消其申请资格);

(三)已享受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或单身人士;

(四)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拥有机动车辆累计价值超过10万元以上的

(五)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家庭人均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高于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50%标准缴纳的;

(六)主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在地税部门缴纳生产经营所得附征个人所得税的(经营所得超过2万元以上的,地税部门才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

(七)主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资金大于5万元以上的(不含5万元); 

(八)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家庭人均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大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扣除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比例之和的)的(公积金缴存基数以当年实际执行的基数为准,以2017年为例:6126÷(1-26.6%=8346.05元);

(九)离婚年限至当年申请截止之日起算,不满一年的。

如何申请?

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必须由主申请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和婚姻情况证明(男未满22周岁,女未满20周岁不提供未婚证明)到住房保障部门指定地点提出申请;

如何分配

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采用电脑软件摇号的方式进行。

摇号注意事项

1. 摇号参与人必须遵守公共秩序,会场内必须保持肃静,不得高声喧哗、寻衅滋事、扰乱会场,对阻碍正常的摇号活动、有违法行为、扰乱现场秩序的,由公安人员依法强制带离现场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2. 摇号过程中,出现停电等不可抗力因素或电脑故障,已产生的摇号结果无效,待故障排除或启用备用电脑后,摇号重新进行。

3. 摇号配租结果一经产生,申请人不得任意调换房源。一经发现取消调换房源双方的入住资格。

4. 摇号配租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或经公示有异议但经核实不成立的,申请人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指定地点领取《保障性住房摇号配租确认单》,办理相关手续后签订《昭阳区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保障资格。

5. 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

①摇号结果公布后,在规定时间内拒绝领取《保障性住房摇号配租确认单》的;

②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入住手续的。

临时过渡安置

需要临时过渡安置的对象,由相关部门申报,并经职能部门复审、联审、终审后,报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可以进行临时过渡安置,可将公共租赁住房提供给受灾群众、棚户区(含危房)改造居民、搬迁移民、国家重点项目房屋被征收对象等群体作为临时过渡安置住房。

定向配租

需要定向配租的对象,由相关部门申报,并经职能部门复审、联审、终审后,报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可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职工)、特殊人群(历史遗留问题对象)进行定向配租、临时过渡安置、发放租赁补贴,但不得出现任何形式的重复享受。

特殊人群范围按《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特殊人群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云建保〔2017〕285号)规定执行

优先配租

需要优先配租的对象,由相关部门申报,并经职能部门复审、联审、终审后,报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可在同等条件下可以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职工)、特殊人群进行优先配租、临时过渡安置、发放租赁补贴,但不得出现任何形式的重复享受。

预分配

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可以实行预分配制度,即对在建的公共租赁住房提前启动预分配工作,有效衔接项目建设与分配入住,切实做好预分配。对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租赁合同(协议)载明具体交付时间,且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和交付时限不得超过6个月;其中,整体租赁给企业、学校、医院和环卫等单位的,以住建部门与单位签订的整体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协议)为准。对已预分配的,在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前做好预分配工作。

集中配租(团租、精准保障)

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工会组织可以代表符合条件的职工统一申请团租公共租赁住房,以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协议)为准,且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协议)有效期内,入住对象需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企业等单位自建公共租赁住房,以企业、学校或医院等单位在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为准,备案内容包括入住职工名单和身份证号等。

首次摇号未摇到怎么办

通过公开摇号,对本次摇号未能获得配租的申请人,吸纳进轮候库,进入下一批摇号配租,在轮候期间的申请家庭或个人必须接受动态监测。

预先的人口有变化怎么办

对已保障对象和轮候库对象中人口出生的,申请人在提供有效证明或资料核实后如实进行人口核增,并重新填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

人口死亡的,申请人在提供有效证明或资料核实后如实进行人口核减,并重新填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

人口结婚的,申请人在提供有效证明或资料核实后如实进行人口核增(减),结婚的人口可以退出原申请户,按户重新申请,并重新填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

人口离婚的,申请人在提供有效证明或资料核实后如实进行人口核减(增),离婚的人口满1年以上的可以退出原申请户,按户重新申请,并重新填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

来源:@昭通日报 微信(ID:hdwk2158200)综合丨摘录自昭阳区人民政府文件,2018年7月27日印发

审核:   责任编辑:聂孝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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