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载可入刑

 2018-07-04 22:58  来源:昭通新闻网

    2018年6月26日,绥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从事校车业务且严重超载的案件。绥江县人民检察院黄开芹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绥江县人民法院代云梅院长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蒋仕楷犯危险驾驶罪一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社区居民代表和绥江县司法局、教育局、安监局、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运输管理分局、农村客运公司、昭交集团绥江分公司、驾校等单位人员共计60余人到庭旁听。该案的庭审在中国庭审公开网全程直播。

    经庭审查明,2018年5月2日,无营运资格的蒋仕楷驾驶自有车辆严重超额载客,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该车核载7人,实载14人(其中幼儿园学生10名,小学生2名),被告人蒋仕楷收取每个学生每学期接送费500或600元不等。绥江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蒋仕楷违反法律法规,非法从事校车业务且严重超载,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蒋仕楷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绥江县属于国家级贫困县,部分偏远乡村的小孩上学交通十分不便,时有农村学生上学搭乘非营运车辆的现象,车主为多赚钱,往往严重超载,存在极大的社会危险性。公安交警部门虽加大查处力度,但仍有少数人以身试法。为引导客运等部门加强管理,严禁超额、超速载客,教育广大群众树立法治意识,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不超载、超速驾车、不饮酒、醉酒驾车,抵制非法营运,庭审结束后,黄开芹检察长对非法从事校车业务和超载、超速驾驶车辆的社会危害性向被告人和旁听人员进行了讲解。代云梅院长以案释法,对被告人进行了教育,向参加旁听人员详细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醉酒驾驶、超载等危险驾驶行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文章源自:綏江县人民法院网


审核:   责任编辑:聂孝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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