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通新闻网
2018-06-25 23:34生活条件越来越好了
很多人都喜欢上了收藏
古董、邮票、纪念币等等都是不错的收藏品
可是“枪支”却万万不行呦!
不仅不能收藏!
也不能随意购买!
请仔细查看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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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信警方破获一起贩毒案缴获三支枪
2018年6月15日,威信县公安局庙沟派出所破获1起贩卖毒品案,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2名,吸毒人员1名,缴获冰毒可疑物0.96克、缴获枪支3支。
6月15日,威信县公安局庙沟派出所根据工作中掌握的线索,在扎西镇体育馆查获吸毒人员柳某某,当场缴获冰毒可疑物2包,净重0.96克。随后抓获贩卖毒品给柳某某的陈某,并在陈某家中查获枪支1支。之后,民警通过案件延伸,又在刘某家中查获枪支2支。
目前,警方已对三人依法采取相应措施,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彝良警方依法处理犯罪嫌疑人1名
近日,龙海派出所在工作中获悉,家住彝良县龙海镇大溪村麻园组的陈某曾在网上购买过枪支配件。在县局治安大队的指导下,龙海派出所民警经过走访核查,一举在陈某的住房内搜查出气枪1支,疑似弩枪1把,疑似改制“射钉枪”1支,疑似黑火药500克,射钉弹265颗,钢珠564颗,并当场依法予以收缴。
经讯问,陈某对其非法持有枪支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陈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进一步办理中。
@昭通日报 微信(ID:hdwk2158200)微信通过查阅获悉,2018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发布了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厉打击枪爆违法犯罪的通告,内容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
严厉打击枪爆违法犯罪的
通 告
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全面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彻底收缴流散社会的各类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依法严厉打击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理的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枪支管理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禁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严禁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严禁盗窃、抢劫、抢夺、走私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禁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严禁通过互联网等渠道违法违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信息;严禁制造、销售仿真枪。
二、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必须立即停止违法犯罪行为并投案自首,将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上交当地公安机关。
三、凡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交出上述非法物品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逾期不投案自首、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从严惩处。
四、违法犯罪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涉枪涉爆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涉枪涉爆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凡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被盗、被抢或者丢失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不及时报告的,依法处罚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公民发现遗弃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或者疑似爆炸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六、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动员、规劝在逃涉枪涉爆案件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凡举报有功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窝藏、包庇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分子,帮助违法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七、广大人民群众在购买玩具枪时要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不要购买无生产厂家、无许可证号、无产品标志、来源不明的玩具枪,不要购买仿真枪、火柴枪等易于造成危害的物品。
八、本通告所称枪支包括:军用枪、猎枪、射击运动枪、麻醉注射枪、气枪、彩弹枪、火药枪等各类制式枪支、能发射制式弹药或者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的非制式枪支以及枪支零部件;弹药包括:以上各类枪支使用的制式、非制式弹丸;爆炸物品包括: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震源弹、黑火药、烟火药、手榴弹、地雷等各类爆炸物品以及列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0一八年五月七日
除了这些,你还要知道
非法持有枪支,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规定,私自挪用、藏匿枪支、弹药,拒不交出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你知道身边人
有私藏、使用非法枪支等情况
欢迎向公安机关举报违法人员
举报电话: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