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通新闻网
2018-05-18 15:08昭通新闻网讯(记者 彭念敏)从5月18日昭通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此《条例》是昭通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一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是一部城市管理综合性法规,历时两年完成,将于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四十七条,已在《昭通日报》及昭通人大网上向社会进行了公布,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条例》依次规定了立法目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管理范围、定义、基本原则等内容。《条例》适用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管理活动。
二是《条例》相关条款具体规定了城市道路、管线敷设、设摊经营、停车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境卫生、户外广告、垃圾管理、绿化管理、噪声污染、道路交通、犬只放养等方面的内容,对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三是《条例》最后规定了具体的法律责任。《条例》法律责任部分的行政处罚严格依照上位法的处罚幅度和范围设定。处罚体现了以人为本,以教育管理为主,行为人违反条例规定的禁止行为,能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的,限期改正、恢复原状;能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的,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必须处罚的,按违反的行为相对应的处罚条款给予处罚。
《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的施行,将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法行政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必将推动城市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法治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