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亲情案件看调解的重要性

 2018-02-18 09:54  来源:昭通新闻网

昭通新闻网讯   大关县法院供稿

讲法析理,是法官的天职,调解化解纠纷是定纷止争的有效方法,但谈到对各个不同案件的处理时,法官的眉头就忍不住皱起来。

有这样一个案例,原告张某之夫王某在外打工不幸身亡,获得赔偿款40万元,除去开支还剩下33万元,王某之父以自己的名义存入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张某外出务工回来后,以自己和三个娃娃为共同原告将公公婆婆告上法庭,要求分割25万元赔偿款。

一谈到这全案子,承办法官的担忧与焦虑还出现在其话语中:“……该案这样判,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这样一判,两个近70岁的被告带着三个不懂事的孩子就来法院缠诉上访,这老的老小的小,你法院拿到咋个办?”

考虑到二被告年纪太大,来法庭不方便,承办法官携卷去到了一个偏远的小山村被告住所地。被告听说是法院的人来了,一躲了之。无奈法官只有携卷返回。

法官没有见着被告的面,心里不甘心,于是再次携卷去到被告家,同时通知了原告到场。原告的婆婆带着三个不懂事的孙子坐在黑洞洞的屋子里,呆若木鸡,眼睛望着地上,法官还未说话,老人便自言自语地说:“我儿子一死,她就跟别人过日子去了,几年来她没管过三个孩子,现在她还想来要这笔钱,还要把孩子带走,我不管你们是那点来的,我不懂法律,我一把老骨头,随便你们咋个办。”说完,她把不到5岁的孩子往原告身边一推:“这个就是你妈,你去找她嘛。”孩子不知所措的紧紧地抓住奶奶,望着原告,一脸的茫然。老人的抵触情绪这样大,别说调解,连话都说不上,这样的情境,法官只能喊着原告一起到屋外,法官给原告作耐心释明后,原告认为两个老人说的是事实,但是,两个老人现在不准她带孩子走,也不把她应得的赔偿款分给她,她是没有办法才来法院起诉的。

法官通过当地村社干部还了解到:两个老人唯一的儿子死了,两个女儿,一个早年病世,还有一个嫁到远方。老人的亲戚对法官说:“两个老人什么都没有,只有三个孙子和这点钱,原告的这种做法,就是不要两个老的活了。”

现在官司打到了法院,村民有支持两位老人的,认为儿媳有些过分;也有体谅儿媳的,认为她有权拿回她应得的,是两个老人不懂理。但大家都想看法院怎样判,儿媳妇把公公婆婆告上法庭了,看看法官怎样来分这笔款?

原告认为自己是孩子的母亲,要带孩子走天经地义的事,那么孩子的钱也应由她代管;被告认为原告几年来没有管过孩子,孩子的父亲死后她跟别人同居生活又生了娃娃,他们认为孩子随他们更好,钱也要由他们代管。原告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被告的要求符合情理,怎样在二者间找一个切合点来解决呢?

案子如期开庭,尽管困难重重,但为了不给这个案件留下隐患,法官调解的思路仍然贯穿于整个庭审过程中。于是,法官反复给原被告做工作,讲法、析理,舒缓矛盾,建议双方就孩子的去向坐下来好好商量,孩子所得份额大家共同管理。但原告仍坚持自己的诉讼请求,两个老人更是事不相让的说“没什么好商量的,随便她怎么办。”

在法庭上,双方都坚持要带孩子,孩子所得份额由自己代管。法庭主持调解时,再次建议孩子的所得份额的经济由双方共同代管,原告表示同意,但被告只同意将原告的份额返还,不同意共同代管孩子所得份额的经济。在调解中,法官按法律规定,对各自所享有的份额进行了计算。原告突然表示属于她的份额她不要了,并表示,不愿意与被告共同代管孩子的所得份额,她是孩子的监护人,孩子应该随她,孩子的所得份额由她代管。被告仍坚持不让。

庭审结束,预想的调解方案并没有实现,承办法官想想,按照法律的规定一判,两个老人“人财两空”,会出现什么样的后果?心里一想,还得去做工作,走调解的路,“隐隐觉得判决后会有意想不到的事件发生,还得再次登门调解。”

随即,法官再次去到被告家,召集双方坐下来,就孩子的去向,所得份额由谁代管的问题再次进行协商。双方仍各执一词,互不相让,仍然没有改变。法官转头看着几个孩子,问他们:你们愿意跟妈妈生活还是愿意跟爷爷奶奶生活?几个孩子看着奶奶,孩子的奶奶推推他们说:“你们说嘛,不要怕,你们想跟那个生活?”11岁的女孩抬头看了自己的母亲一眼,面无表情的说:“我才不跟她过噢。”8岁的女孩也看了母亲一眼,还是说一样的话,不愿跟母亲生活。5岁的女孩不说话只是把身子往奶奶怀里缩,怯怯地望着他的母亲。原告没说话,大家都沉默下来。看着这样的情况,原告低着头一个人来到屋外。法官预感到,这应该是调解的最佳时机。

屋内的两个老人对法官说:“情况你们看见了,孩子不愿跟她生活,她代管这笔钱根本不现实,我们也不放心将孩子所得份额的这笔钱交给她代管。她现在跟别人又生了一个孩子,负担重,又长期在外打工,怎样管孩子?而且这笔钱我们怕她不用在孩子的生活学习上。法官坐在老人的身边告诉他们:原告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她要带孩子是有法律依据的,但客观的实际是这几年孩子一直跟你们生活,你们也希望带孩子,就这一点来讲,大家都是为了孩子好,大家就协商处理,看孩子究竟跟谁生活;至于孩子所属份额,最好的办法是大家共同管理,你们保管存折,原告保管密码,孩子需要用钱的时候,大家一同去支取,你们看可不可以?你们老年丧子,她中年丧夫,大家都不容易,大家多沟通,她以后打工回来多看看你们和孩子,大家还是一家人。两个老人想想也有道理,点头同意。

法官走出屋外,征求原告的意见,并告诉原告:以前农村养一个孩子是“一颗露珠养一叶草”能糊口就行,现在养一个孩子,即使是农村,支出的费用跟以前是不一样的。这几年,孩子的爷爷奶奶带着三个孩子很不容易,相信你自己也有体会。现在,除了这三个孩子你还有一个孩子要带,你有没有这个能力带好他们?而且你一般都在外打工,你带着孩子奔波,对他们的成长非常不利。孩子既然愿意跟爷爷奶奶生活,爷爷奶奶也想继续带他们,也要让两个老人心里有个安慰,每年回来,多花点时间跟孩子和老人在一起,多为孩子的成长考虑,这才是你应该重点思考的问题。而且,你自己所得份额两位老人同意给你。想了一下,原告低着头对法官说:“我自己的份额,我拿走,孩子愿意随他们的爷爷奶奶生活,那就随他们,但孩子所得份额我不放心让两个老的代管,他们老了,我怕那些不怀好意的亲戚朋友哄骗他们,把钱给骗走了,孩子怎么办?”法官随即将具体的方案讲给原告听后,原告想想后点头同意。该案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和解协议。看到这样的结果,村里的干部群众也点头称赞。

一件不同寻常的亲情案件通过法官的苦心调解,情与法相融,圆满的划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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