彝良查处首起 “黑广播电台”

 2018-01-15 09:14  来源:昭通新闻网

昭通新闻网讯 1月11日17时,彝良县公安局科信大队、角奎派出所联合昭通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彝良县工信局在彝良县角奎镇渔湖新城1幢楼顶成功查获一“黑广播电台”,收缴广播发射机一部及其他附属设备。该黑电台广播架设在彝良县角奎镇渔湖新城楼层最高处,覆盖范围广,辐射范围至大关县天星镇,造成恶劣影响。

所谓“黑电台”又称“黑广播”、“伪电台”,为非法广播电台,即未经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私自设置并利用广播频率对社会进行播音宣传的广播电台;通常在一个超高层的楼顶,一个事先录制成节目的U盘、电脑、内存卡、一个定时开关、一台发射机以及天线等设备就可以运行。因其运行成本低,一些不法商贩利用非法私设广播电台,贩卖假药、诈骗钱财,多涉及隐秘和淫秽内容,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干扰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

本次查处的“黑电台”广告内容为“咸阳蒙药益肾金丹”,不发份子事先将广告内容录制存入内存卡,通过设备设置循环播放,主要集中在夜间20时至次日凌晨4时播放广告内容,广告中有专家假装实时接打电话的内容,实为有事先录制好的录音,一共三十期,为贩卖假药诈骗之举。对不法分子私设电台、贩卖假药诈骗的犯罪行为,彝良警方已介入调查。

警方在此提醒业主、物业公司,在出租房屋时一定要按公安部门的规定到辖区派出所登记,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同时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如收听到此广播内容,切勿上当受骗,发现此类“黑电台”应积极向公安机关和广电部门举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对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罗开礼) 

审核:   责任编辑:李梦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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